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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房管局根據建設部《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129號令)和《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規定》(66號令)制定並頒布實施了《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法》。該辦法的出臺一方面保證了房屋住用安全,同時對保護國家、集體及公民財產個人所有權也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哪類房屋應屬鑒定范圍
天津市人民政府66號令規定了房屋安全和使用中7種情況應當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一是在房屋建築上設置高聳物、擱置物或者懸掛物,屬於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或者在樓頂設置廣告牌等高聳物的房屋,應進行安全鑒定。
二是嚴重損壞的房屋一般不得裝飾裝修,確需裝飾裝修的,應當先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三是與磚混多層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房屋裝飾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房屋。
四是原有房屋改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房屋,需要進行安全鑒定。
五是因發生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
六是興建大型建築或者有樁基、地下建築物和構築物等建設項目的房屋。
七是危險房屋必須進行安全鑒定。對於危險房屋,建設部129號令中作了明確規定,所稱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房屋鑒定必須通過指定單位
根據規定,房管局所屬的房屋安全鑒定中心是唯一具有法定職能的鑒定機構,其他機構、組織及個人無權受理房屋鑒定業務。
根據規定,房管部門將建立三級房屋鑒定機構,其中市房管局將設立一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各區、縣房管局設立二級或三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分別受理不同范圍的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其他機構、集體及個人均無權受理此項業務。
三級鑒定機構對號入座
《房屋安全鑒定管理辦法》中規定,市房管局所屬的一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受理本市行政區域城鎮范圍內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類房屋的安全鑒定工作;區、縣房管局所屬的二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受理本行政轄區內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六層以下、整體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內框輕或混合結構住宅及三層以下、整體建築面積1500平方米以內框架或混合結構民用公共建築(不含歷史風貌建築)的安全鑒定工作;區、縣房管局所屬的三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負責受理本行政轄區內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六層以下、整體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內框輕或混合結構住宅及單層整體建築面積500平方米以內框架或混合結構民用公共建築(不含歷史風貌建築)的安全鑒定工作。(邢珊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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