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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新興行業,物業公司的經營應是微利行業,但一些不法物業公司通過各種手段牟取暴利,於是業主與物業的糾紛不斷增多、昇級,小區『管家』成了業主的『冤家』。
公攤面積收益歸己
據業內人士透露,除了正常的物業費之外,不法物業往往會將許多本屬於業主的收益據為己有,廣告收益無疑是其中的『大頭兒』。現在小區中廣告可謂無孔不入,而這些廣告可不是白做的,但不法物業公司卻將這筆收入放進了自己的口袋。
除了廣告,在小區搞促銷也是收費的,此外,出租屬於公攤面積的辦公用房也是不法物業公司的『外快』來源。
有關人士以北三環附近一居民樓為例算了一筆賬:樓頂廣告收入25萬元、三部電梯每年廣告收入1500元、各種小區內的促銷活動每年至少1000元、地下室出租標准15平方米的房子每月租金450元,200平方米一年收入大約7萬元……粗略一算,不法物業公司一年就『昧』了32萬之多。
巧立名目亂收不義錢
據了解,物業公司亂收費主要有三種表現形式。第一是自立項目亂收費。如以裝修押金、水電安裝費、自來水二次加壓費等名義隨意收費。第二是超過規定標准收費,物業費中明明包含保安費,但一些小區物業卻額外向業主收取每月的保安費;第三是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消費者張先生反映其交了每月每平方米2.2元的物業費,但小區門口沒門衛,樓道衛生無人管,而有的小區一期剛剛建成,小區還在施工,根本找不到一點綠地,物業費中卻照收綠化費。
物業費到底有哪些
物業管理費到底包括哪些費用呢?記者從市建委小區辦獲悉,目前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收費都執行的是1997年出臺的《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根據該辦法,產權人需交的物業管理費主要包括:綠化費(0.55元/年)、化糞池清淘費(0.30元/年)、管理費(一般住宅:2.43元/年;乙類住宅:2.82元/年;甲類住宅:3.5元/年)、小修費(一般住宅:2.36元/年;乙類住宅:3.54元/年;甲類住宅:4.72元/年)、中修費(一般住宅:4.2元/年;乙:7.06元/年、甲:8.1元/年)、小區共用設施維修費(1元/年)、電梯費和高壓水泵費及共用電視天線費。
住戶需交納費用有:裝修房屋、垃圾外運費(20元/自然間)、保潔費(執行小區所在區縣的物價局、財政局收費標准)、保安費(每戶3至5元/月)、各項費用統收服務費(每戶1元/月)、機動車存車費(小車150元/月、大車210元/月)。按此標准收費,一套70平方米左右的二居室,住戶每月需交納物業管理費70元左右。
物業管理辦法有望出臺
據了解,今年,本市可能會出臺一部關於物業管理的辦法。市建委有關負責人透露,由於新的問題不斷出現,過去的物業管理辦法已經不適用,有關部門正在研究起草新的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預計今年能夠出臺,屆時北京市的物業市場將更加規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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