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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安置拆遷困難戶的經濟適用房正在加緊建設,目前已有47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基本具備銷售條件。日前,市政府批准頒發了《天津市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從今天(15日)開始受理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由市內六區和環城四區房管局負責辦理。
據介紹,這是繼向拆遷困難戶推出廉租房、經濟租賃房之後,市政府解決拆遷困難居民住房問題采取的又一重大舉措。
據介紹,今年天津市安排建設了160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各開發建設單位正在抓緊進行施工建設,現已基本具備出售條件的有五個項目、47萬平方米,將於近期陸續推出銷售。5個項目分別坐落在麗苑居住區、華苑居住區、瑞景居住區和東麗區世紀大道附近,戶型主要有兩居室偏單元和一居室獨單元,套均出售價格在20萬元左右。
經濟適用住房將本著定向銷售原則進行銷售。購買該住房的家庭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具有市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非農業戶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後拆遷;二是家庭上年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的2倍(由市房管局定期向社會發布,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線標准現按42000元核定);三是拆遷戶實行貨幣安置,平房拆遷補償安置費低於10萬元,樓房拆遷補償安置費低於18萬元,且他處無住房。(張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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