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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未經母親同意,把母親開的飯店轉手賣給了他人。在多次協商無果後,74歲的老母親將親生兒子和買房的沈某雙雙告上法庭。日前,對這起案件,青浦區法院作出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歸還74歲的老太。
1994年12月,64歲的周殿芳向原青浦區土地管理局小蒸鄉土地管理所購買了坐落於小蒸松路4430號小商品房兩間。經過裝修後,周申請了營業執照,並將兩間商品房打理成一小飯店。其後,周殿芳的兒子葛擁軍也參與了飯店經營。
2001年,葛擁軍將兩間房子出租給了沈金榮,並向沈收取了租金。
2002年8月,在未得母親的允許下,葛擁軍將兩間商鋪以70800元的價格賣給了沈金榮。
2004年,周殿芳得知兒子將房屋賣掉。隨後,周多次要求葛擁軍、沈金榮歸還房屋。多次協商不成,周殿芳將兒子葛擁軍、買房的沈金榮作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告上法庭。
法庭上,周殿芳稱從來沒有處理兩間商鋪,也沒有書面委托他人處置,更沒有在買賣房屋的合同上簽字。
法庭上,作為第一被告的葛擁軍面對母親周殿芳的起訴,承認所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願意把房屋歸還給母親。
沈金榮則辯稱,租借房屋期間,租金都是交給葛擁軍的。同時買賣合同也是在雙方意願下簽署的。
經審理,法院認為,原告周殿芳與第一被告葛擁軍雖系母子關系,但房屋所有權為周殿芳擁有,葛擁軍無權對房屋處置。在未得到許可的情況下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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