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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孟建):對於很多人來說,買房是人生中一次重大的消費,而緊隨其後的裝修也是勞心費力。作為消費者,您在購房和裝修過程中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這些問題處理不好,會給您帶來風險和損失。您如能在買房、裝修前多了解一些相關法律,肯定會減少或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3月15日是消費者權益日,北方網置業頻道將邀請天津知名律師做客嘉賓聊天室,為您解答購房及家裝的相關法律問題。如果您有問題,可以提前在這裡提問,我們將在聊天過程中選擇網友提問與嘉賓進行交流。希望我們舉辦的這次活動能給你的買房和裝修帶來幫助。
聊天時間:2005年3月15日下午15:30-16:30
嘉賓簡介:李克強
天津立德律師事務所主任、天津市律師協會理事李克強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大學畢業後在人民法院從事經濟審判工作。1992年投身到充滿機遇與挑戰的律師行業。1999年創建立德律師事務所,並擔任事務所主任。李克強律師執業以來主要從事金融、房地產等行業的法律業務,承辦過大量訴訟和非訴訟案件,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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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購買的房子屋頂和牆壁均出現大面積漏水現象,開發商提出只給維修而不能調房或退房,請問我們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我買房時開發商曾承諾有地下車庫或首層車庫,但現在整個小區都要建成了,也沒有車庫的影子。現在車都停在小區的樓前和綠地上,由此引起一系列問題,不僅破壞了小區的環境,而且非常擾民。請問此問題該如何解決?
(1)商品房入住不到一年就發生地基下沉,房屋四壁及房頂五面裂縫,經鑑定尚未達到危險標準。請問:開發商除負責維修外,還應承擔哪些經濟賠償責任?(2)購房時開發商只給開據了“統一收據”沒有開正式發票,這是否合法?要想換回正式發票開發商還要購房人補交稅款,是否有此規定?
我購買的是拆遷補償的房子,這個小區有3家公司在共同運作。一家負責徵地,一家負責開發,一家則負責代理銷售。當初我與負責徵地的公司簽訂協議,協議中規定被拆遷的房屋作價26萬,補償的房子價值30萬,其中4萬的差額房款我已經繳納。但現在我卻發現補償給我的房子已經被其他2個公司賣了,我該如何要求賠償呢?
我購買的是一套一樓的商品房。開發商曾經承諾一樓窗戶外邊安裝的是全封閉護欄,但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我卻發現一樓的護欄全都變成了半封閉式。我覺得非常不安全,要求開發商按照當初的承諾進行更換,但開發商卻以小區有紅外線監控等安全設施爲理由拒絕了我提出的要求。請問我該如何與開發商進行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