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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房屋銷售市場始終熱情不減,一些樓盤剛開盤就『脫銷』。因此,不少購房者便寄希望於售樓人員能幫忙物色房源,售樓人員也便順勢收取『好處費』。殊不知,收取這不義之財,等同於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日前,剛新婚不久的售樓小姐王某,便因收取購房者好處費9萬元被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去年,上海疏野房產經紀有限公司代理銷售的古北嘉年華庭樓盤對外開盤銷售,王小姐應聘成為該樓盤的銷售小姐。由於該處房屋銷售緊俏,很快便銷售一空。
去年5月21日,一名陸姓顧客前往詢問是否有房出售時,王小姐當場回絕。但陸先生並不罷休,臨走之餘還表示,希望王小姐幫忙再找一下有無房屋可賣,一旦交易成功,會好好感謝她。
言者無意,聽者有心。不久後,一位客戶提出退訂,於是王小姐趕緊聯系陸先生,告知有房可售,但須支付4萬元給銷售經理,用以疏通關系。陸先生立即同意,並於第二天趕到現場簽訂購房合同,支付首期購房款10萬元。王小姐也如願獲得4萬元好處費。
初嘗甜頭後,王小姐的膽子越來越大。幾天後,又有一位陳女士前來詢問購房事宜。
有了上次經驗後,王小姐主動提出在1號樓有一套房剛被退訂,但欲購此房須另行支付5萬元『好處費』,且不開收據。不久,陳女士接受王小姐的說法,支付了5萬元『好處費』。
收得不義之財後,王小姐始終心神不定。因擔心東窗事發,一個月後,她主動聯系陸先生在咖啡廳見面,將4萬元如數退還,並要求對方書寫收條;之後,又以同樣手法約陳女士,歸還了6000元。
她同時表示,其餘的錢已經用於請客和給了銷售經理,只能另給一塊女式手表作為補償,希望陳女士不要再追究。
可是,事後的歸還畢竟無法掩蓋當初的事實。很快,王小姐的行為受到了開發商的注意。經調查,開發商將王小姐收取顧客不當費用的情況告知房產銷售公司。此後,王小姐收到了公安機關的傳喚,並最終供述了索取客戶好處費共9萬元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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