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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現有個問題一直困擾我,希望得到專家的幫助。
我有個同學以前是某樓盤售房人員,3年前通過給我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購買了他們的高檔樓盤,當時給我的承諾是不用付任何費用,房子賣出我可以每月收取租金還貸款,若租金不足的話開發商負責墊付。這樣15年後我則得到此房產,當時因為是很好的朋友也就沒多想,就提供了戶口本身份證等順利辦下貸款。可是由於種種原因,開發商在還幾個月後就一直沒還貸款,我得到銀行的催款書。再找我同學後,他們以開發商名義對房產進行回購,說以後就沒事了,可是去年還是收到了銀行的催款書。去年底,在我打算進行車貸的時候得知自己已經進黑名單無法貸款了,現在再找我同學,他已經不在那乾了,也找不到人了。請問進入黑名單我怎麼樣纔能退出這個名單?我怎樣跟這處房產徹底斷掉關系?
專家回復:除非您有證據證明:開發商在您購房時就有主觀惡意,否則,就很難從這個黑名單中將自己在黑名單中抹去。提示您一下:一、當初的虛假證明材料的內容是否與開發商有關,即是否是開發商為您出具了相關的貸款人的收入證明等等手續;二、能否取得開發商承諾的『不用付任何費用,房子賣出我可以每月收取租金還貸款,若租金不足的話開發商負責墊付』的證據。如果有這樣的證據,還可以再經過進一步查證盡可能補救。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所以,您當時購買的房屋是否是未竣工的房屋也很重要。請說明一下。
如果確實是開發商提供的收入證明,則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的確存在違規行為。再根據合同及其他可能搜集到的證據,盡可能挽回影響。但想從黑名單中抹去的可能性不大。
但可以要求開發商對由此給您帶來的惡劣影響予以補償。
如果您現在沒有其他證據,這就需要綜合研究了。開發商是否有騙取貸款的的本意則需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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