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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市民不要擔心,今年北京普通商品房價格將不會有大的波動。』北京市建委主任對媒體如是說(1月24日《京華時報》)。去年以來,中心城市與沿海城市房價繼續大幅度攀昇,然而,不少地方政府以發展市場經濟為理由,對房價的高攀放任不管或者難有作為。北京市建委的表態則證明:政府不僅必須對房價進行乾預,而且有能力乾預。
幾年來的房價『暴漲』,地方政府必須承擔一定的責任。我們的房地產市場土地由政府調控,一級市場土地全部被政府壟斷,它決定了供應量;資金的供應量則靠銀行貸款,而銀行又是以國有銀行佔統治地位,它決定了開發總規模;拆遷量的多少決定整個需求量多少,而拆遷量也是由政府決定。如果,政府真正代表民眾利益去運作土地、資金和拆遷,那就會實現『利為民所謀』的目標。然而,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的博弈,往往產生代理人(地方政府)選擇不利於被代理人(市民)利益的目標。為了獲取更多土地出讓金或者出於『政績』的需要,不少地方政府以土地為籌碼『經營城市』,導致地皮落入了個別開發商的手中,也為開發商以及相關『食利群體』憑借壟斷資源牟取暴利創造了條件。
北京市政府推出『2005年兩會熱點議題征集』活動,市民最關注的首要熱點問題仍然是住房。居住權是民眾最基本的生存權,房地產價格事關廣大百姓的利益,房屋並非一般商品。因此,政府必須憑借土地與資金等手段引導房地產市場向有利於增進普通百姓福利的方向發展,並通過制度設計和社保援助來保證中低收入層次群體『居有其所』。比如,新加坡有87%的人口、77%的家庭居住『組屋』,這種類似於國內經濟適用房的『組屋』建設總量達50萬套以上,基本上保證了80%以上中低收入家庭能夠得到廉價的房屋。而在國內,經濟適用房2003年新開工面積13064萬平方米,2004年新開工面積12720萬平方米,雖然投入還比較大,但假設按照戶均80平方米計算,那也只能在近兩年解決322萬多戶的住房問題,與全國的家庭和需求相比只算是『杯水車薪』(2004年5月27日《北京晚報》)。
國外和我國香港地區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的狀況告訴我們,政府必須加快構建分級用地制度,促進土地用途由過多的商業性轉向公益性、由過多地建設別墅和高檔房轉向普通商品房,以滿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同時,必須加快完善住房公積金和物價監管等制度,扶助弱勢、限制暴利,通過改善住宅商品供應結構和供求關系來影響價格走向,努力抑制房地產價格的過快上漲,並且通過社會保障政策讓低收入群體改善居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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