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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經意間翻到一篇鄧智仁的文章,就想到了很多。可能很多人還不瞭解鄧智仁。早在20年前,這個香港人用貸款在北京成立了一家房地產顧問行。他第一個引入了香港代理模式,創造了整整一代售樓員階層。以其豐富的專業經驗、深刻的個人理解,在爲人代理銷售樓盤的時候常常出奇制勝,在圈裏是公認的營銷天才。其事業生涯幾起幾落,尤其在介入著名爛尾項目玫瑰園的時候,曾被中央各大媒體披露報道。
我看到的是一段鄧智仁的自訴。“在近3年的工作過程中,深刻體驗到跟一些開發商合作的艱難,如:過河拆橋、拖欠佣金、單方面違約等。已經確認但沒有支付的佣金達200多萬元,要經過打官司討回的債務可達1500萬元。從2002年10月開始,主要的時間和精力都用在追討債務方面,方式包括:打官司、求人、講道理、上門追債,更牽涉到一些暴力事件。真是精疲力竭。”看完這段無奈、悲涼的經歷,一個堂·吉訶德模樣的形象躍然紙上。那個持長矛、騎瘦馬四處衝鋒陷陣的西班牙騎士,對各種現實困境視而不見,明知不可爲而爲之,註定了可笑又可悲的命運。
在地產圈裏,一向有“甲方、乙方”的習稱,已經從合同裏的狹義概念,擴大爲一個內涵豐富的稱謂。所謂甲方,是接受服務的付費方,在目前的經濟環境裏因爲有着優越的地位,甲方工作人員在態度上常常盛氣凌人、惡意挑剔,並超越合同約定期拖延付款;而乙方,是一大批提供相關服務的行業下游單位,由於競爭激烈,見單就收,遇到刁蠻的客戶也只有低三下四、忍氣吞聲。類似的這些狀況,當然在很多行業裏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只是以房地產行業最爲典型。所以說,鄧智仁選擇了代理行的職業,就先天地註定了一個不可避免的乙方地位。但是專業智慧超羣的他卻不懂得研究社會的“潛規則”,帶着幾分天真,要按着市場規矩,還拿什麼合同說事,那結果就只有碰壁、栽跟頭了。這種“不識時務”的人物,可不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堂·吉訶德嘛!
但是,且慢!接着看鄧智仁的另一段自白,原來的可悲騎士形象很快發生動搖。一方面,鄧智仁感慨“中國無一家服務業有驚人表現,因爲中國的傳統是看不起服務行業”,另一方面,當面臨一個轉行的天賜良機時,而他卻主動放棄了。原因是,“當時我的生活太悠閒以及良好的收入,我擔心會磨滅我的鬥志”。就是這種不屈不撓、永不服輸的個人性格,捨我其誰、力挽狂瀾的歷史使命感,鮮明地構成了一個英雄的重要標誌。從這個意義上說,鄧智仁遠遠超越了一般的企業家和創業者的層次,他不會見風使舵,見好就收。而英雄的無力迴天,雖然使得其個體命運走向了“星落五丈原”的悲劇結局,但是他九死一生、雖敗猶榮,依然是無可撼動的一世之雄。
和很多過了氣、落了伍的地產明星不同,鄧智仁並不是一頁發黃的日曆,不是想翻就能翻過去的。時代的大趨勢總是不可逆轉。我們相信,隨着市場經濟的機制成熟、法規完善,一個甲乙方“地位平等、互相尊重”的時代終歸會到來。而所有那些先行者對舊秩序的衝撞,都會成爲改變歷史、造福時代的可貴之舉。中國房地產業需要鄧智仁,需要一個個代表行業熱情、昂揚進取的英雄,需要那些代表新生活力、自由精神的好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