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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今年五月份購一商品房(一樓),當時樓未蓋好,據銷售人員稱,該樓前面的那棟樓只蓋五層,估計冬天陽光不會受太大影響,可等房子交付時,我纔發現前面的樓卻是六層,整個冬日整天不見一點陽光。請問這種情形可以向房地產開發公司交涉索賠嗎?
向陽律師答:根據建設部規定,高層民用建築樓距不低於20米,多層民用建築樓距不低於6米,您可以請測繪部門測一下兩樓的間距,如果確實有問題,您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相鄰權的規定,請求新樓開發商賠償損失,排除相應的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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