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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住經濟租賃房須六步走
1、申請。申請經濟租賃房的家庭可以由戶主或戶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持相關的要件及復印件,到負責其房屋拆遷的拆遷單位提出申請。並協助拆遷單位填寫《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申請審核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經區住房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房委辦』)審核合格後,區房委辦為其開具《天津市承租經濟租賃房資格證明》,經拆遷單位交給申請人。
2、領證。申請人接到拆遷單位的通知後,到拆遷單位領取《天津市承租經濟租賃房資格證明》。
3、選房。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持《天津市承租經濟租賃房資格證明》及身份證原件,到運營機構選擇住房。申請人選定住房後,運營機構為其開具《天津市經濟租賃房配租通知單》。
4、繳存租賃保證金。申請人在選定住房的5日內,持《天津市經濟租賃房配租通知單》,按規定標准到指定銀行繳存租賃保證金,銀行收款後為申請人開具繳款憑證,並在《天津市經濟租賃房配租通知單》第一聯上加蓋『現金收訖』章。逾期不繳存租賃保證金的,視為放棄經濟租賃房的申請。
5、簽約。申請人按約定日期,持繳款憑證和加蓋『現金收訖』章的《天津市經濟租賃房配租通知單》第一聯到運營機構辦理簽訂《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賃合同》,確認《承租人公約》和《物業管理協議》等其他相關手續,繳納首月租金和物業費,並領取運營機構開具的《天津市經濟租賃房入住通知單》。
6、入住。申請人持《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租賃合同》和《天津市經濟租賃房入住通知單》,到指定地點辦理入住手續。
二、提出申請需提供四類證件
申請經濟租賃房須提供四類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分別是:第—類,身份證件——申請人身份證;第二類,戶口證件——家庭戶口簿;第三類,房屋情況證件——房屋已拆遷的,須提供《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申請人他處有住房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第四類,家庭收入情況證件——家庭收入證明(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特困救助卡》的家庭,提供其中一種證件即可)。
三、具備五種情形可認定申請資格
申請人認定。申請人的戶籍以戶籍簿記載為准;申請人家庭人口按其被拆遷住房戶籍人口計算。
家庭年收入認定。凡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或領取特困救助的家庭不需提供家庭收入證明。其他申請人的家庭年收入一般按照上一年實際發生數核定。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年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離退休人員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憑上一年銀行養老金領取單據證明其收入,未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離退休金發放單位出具其年收入證明;不能提供工作單位收入證明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員,按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准直接計算其收入;對明顯高於最低月工資標准的家庭,按實際核定其收入)。
拆遷補償安置費的認定。拆遷補償安置費指被拆遷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含被拆遷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和安置補貼金額)、按房屋面積確定的搬遷獎勵費、對違章建築的安置補助費和各種困難補助費總和。
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認定。拆遷住房建築面積以《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記載的住房建築面積為准。申請人他處有住房的,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合並計算住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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