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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號文件2002年5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簽發11號文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文件叫停了已沿用多年的土地協議出讓方式,要求從7月1日起,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進行公開交易。
121號文件2003年6月5日,央行印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03]121號),要求商業銀行進一步落實房地產信貸政策,防范房地產信貸風險,促進房地產金融健康發展。
18號文件2003年8月12日,國務院發出《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即『國務院18號文件』,將房地產業定位為拉動國家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之一,明確提出要保持房地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71號文件2004年3月31日,國土資源部、監察部聯合下發了《關於繼續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即71號令),要求從即日起就『開展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情況』進行全國范圍內的執法監察,各地要在2004年8月31日前將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完畢,否則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收回土地,納入國家土地儲備體系。8月31日因此被業界稱作『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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