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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瑞達房地產公司『老總』尹某某在進行危陋房屋改造項目時,不但『一房兩賣』欺騙購房者,還將已售出的房屋進行抵押以騙取銀行貸款,並將已抵押銀行的房屋又出售給購房者。此事在漢沽區乃至全市,造成極惡劣影響。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尹某某已構成貸款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萬元。
經查,尹某某在開發建設漢沽區星達裡4號樓期間,1997年7月至9月,將4號樓6套單元房,分別銷售給姜某等6人。同年11月6日,被告人以6套單元房及尚未銷售的4號樓其他14套單元房作抵押,從中國農業銀行天津分行漢沽支行貸款120萬元,用於支付星達裡4號樓工程款等費用。1997年12月至1999年7月,尹某某又將已抵押的4號樓上述14套房屋,再次分別銷售給李某等人,致所貸本金120萬元至今未還。共計騙得83.9萬元。
尹某某在開發建設漢沽區牌坊東裡25號期間,1999年7月至2000年5月,故意隱瞞按約定該樓底商所有權屬於漢沽區飲食服務公司的事實,與楊某等4人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將該樓底商101、103、104銷售,騙得楊某等人購房款共計226154元。此後,尹某某分別於2000年12月28日和2002年4月4日,故意隱瞞該樓408、404已銷售的事實,又與劉某等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騙得劉某等人購房款共計13萬元。尹某某共騙得購房款計3561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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