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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父母、子女長期同住拆遷『雙困』家庭可申請廉租房
記者從天津市房管局獲悉,面向『雙困』戶的拆遷配租廉租住房將擴大租住范圍;長期居住公有住房或私有住房承租人或產權人為父母或子女的,只要承租人或產權人同意全額繳存拆遷補償安置費的,可以申請人的名義申請配租廉租住房。今起可以向受理的街道辦事處申請登記。
自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開始向市內六區2004年1月1日以後的拆遷生活、住房『雙困』家庭實施配租廉租住房以來,受到了『雙困』家庭的歡迎。市房管局於日前發出了《關於配租廉租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廉租住房配租受理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進行明確。《通知》指出,廉租住房申請人長期居住的公有住房或私有住房承租人或產權人為父母或子女的,因歷史原因,形成承租人或產權人與申請人不一致,但考慮到申請人與承租人或產權人長期居住的事實,只要承租人或產權人同意全額繳存拆遷補償安置費,也可以申請人的名義申請配租廉租住房。申請人除執行《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操作程序》的規定外,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經公證的承租人或產權人及配偶的聲明書;
(二)街道辦事處出具申請人與父母或子女長期共同居住及其關系的證明。為方便『雙困』家庭辦理公證,市司法局與市房管局於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有關事宜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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