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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兩起『克隆』官司接連在北京和上海亮相公堂。一起是北京的『森林大第』被『楓丹麗捨』的開發商以涉嫌抄襲建築和設計圖紙而告上法庭。而上海法院審理的是『香榭裡』以商標權被侵害為由向被告『香榭麗』索取巨額賠償。這兩起案件引起房地產界的震動,從而也引發了社會相關部門對界定、保護建築作品的知識產權問題的關注與討論。
在日前舉辦的『樓盤建築知識產權保護研討會』上,北京勞爾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侯仰坤博士指出,2001年修改的《著作權法》,將建築作品作為單獨一項列為保護對象,成為目前開發商為自己樓盤維權的依據。他認為,修改以後的著作權法將建築作品列入保護對象,就是要保護建築作品的獨創性。他倡議每一個樓盤的設計者都把自己的名字刻在樓外立面上,推廣『樓盤設計實名制』防止克隆,因為通常模仿者是不願意公開自己的姓名的。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周林博士認為,一般建築設計的費用佔工程總造價的3%—4%,抄襲別人的建築作品的目的就是為了減少建築設計費用,謀取更大利潤,這樣做不僅會造成城市景觀與城市格局的千篇一律,還會影響到社會發展和公眾利益。北京建築設計院副主任工程師葉俊明則認為,作為一般樓盤的設計圖紙或建成的建築,應當有30%是創新出來的,這是建築的核心,其餘70%裡面可能有40%是常規性的。
針對房地產業內時有發生的『克隆』事件,業內不少人士認為,產品的創新對社會來說是一種要求、一種鼓勵、一種頌揚,從這個意義講,抄襲是違背社會多數人主觀願望的,他們呼吁,建築『克隆』現象應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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