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凌峰欠費4萬多元,杭天琪欠費7.38萬元,丁薇欠費4.75萬元,朱曉琳欠費4.61萬元。
4月12日,光頭藝人凌峰在北京當了回被告。原告方為北京金羅馬物業管理公司,案由是凌峰在其北京居所羅馬花園拖欠4萬多元的物業管理費不還。『從我入住到現在,從來沒有承認過這個所謂的「羅馬花園物業管理委員會」,因為它並沒有經過業主同意成立。』法庭上,代理律師根本沒有『撈』到發言機會,凌峰慷慨激昂的演講佔去了所有發言時間。
其實,凌峰並不是向物管發難的第一人,近期,各路明星頻繁與物業官司扯上乾系。先是牛振華因欠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4萬餘元成為被告,並打了一場歷時4年多的官司;後有杭天琪在小區內私搭亂建、拖欠物業費與物業公司鬧得不可開交;緊接著,住在月租1000美金以上的高檔社區,李敖的女兒李文一年內投訴100餘起,與某歌星及物業公司的罵戰引起全國關注;歌手丁薇、朱曉琳也因拖欠4萬餘元物業費被告上法庭……
『我並不在乎這場官司的輸贏,惟一的希望就是官司的時間要長些,要引起社會的關注。』凌峰的這番表白引人深思,那麼,明星與物業公司的這一番番恩恩怨怨究竟又從何而來呢?
欠費理由物業費高出房率少
凌峰打官司不在乎輸贏
凌峰不交物業費的理由很簡單———羅馬花園每平方米每月6.2元的物業管理費高得不像話。另外還有兩點不公之處:公攤面積過大,據凌峰測算,房產證上為309平方米的房子實測下來只有170多平方米,出房率連60%都不到;小區物業管理的財務不公開,像小區內道路、車庫都莫名其妙地租了出去,業主沒看到半點出租收益。
『核心和關鍵的問題在於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凌峰認為,如果小區業委會是正常選出來的,上述奇怪的現象就不會發生。『我買的是商品房,有哪個主人會允許管理者這樣管理自己的產業?』
其實,這場物業糾紛完全可以不上法庭,凌峰自己也承認這點錢完全交得起。而且在走上法庭之前,金羅馬公司就表示願意以7000元/平方米的價錢回購凌峰的房子,而現在這套房子市面上的價格大概只有5000元/平方米。但凌峰不賣,他笑言,『其實這是一種收買行為,而用這個價錢來收買我是不是少了點?』
『不管怎麼說,這個官司凌先生大概要輸的。』凌峰的代理律師這樣講道:『羅馬花園每平方米每月6.2元的物業管理費確實高,但就法律講,羅馬花園有業委會的決議,有業委會和物管公司的上級單位小區辦的同意書。這個收費標准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再要質證這些依據的合法程度就要看法官的了。』
雖然在法庭上,當物業公司出示一份份證據時,凌峰反駁的言辭犀利無比,但他也一再表示對這個官司的勝訴並不抱希望,『我惟一的希望就是官司的時間要長些,要引起社會的關注。如果輸了我就要以業委會選舉問題反訴,而且要把我的兩套公寓拆開來反訴,一套打完再打一套,慢慢引起注意,使我成為小區民主的焦點人物。』
欠費理由管理太差承諾不兌現
眾歌星欲換物業公司
北京王府花園與多位明星近期聯袂屢見報端,並不是名人做的豪宅廣告,而是許多明星業主大量拖欠物業費的糾紛報道。
據王府花園寶地嘉物業公司負責人說,這裡好幾個明星幾年都不交物業費,按理說,連體別墅的物業費是每平方米1.85元,非常便宜,可他們就是不交。像杭天琪欠了7.38萬元,丁薇欠了4.75萬元,朱曉琳欠了4.61萬元。物業公司表示只能采取法律手段了。
據了解,杭天琪離婚後,把王府花園和亞運村附近的兩處房產都留給了前夫,由於沒有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因此戶主的名字依然是『杭天琪』。據杭天琪的前夫講,以前每次交物業費從來沒見過發票。平時找電工找不到,找水工也找不到,偌大的王府花園只有十幾個保安。『更可笑的是,這裡的物業公司從來就沒有向業主公布過賬目。』
歌手丁薇稱不交物業費是因為『王府花園的物業太差了』。丁薇說,這裡的物業和開發商是一家,沒有房產證就賣房,經常停水停電。『現在王府花園內的幾百戶業主正在自己組建一個業主委員會,想通過這個委員會再找一家物業公司代替它。』朱曉琳的煩惱更多:『當時,他們許諾別墅是高檔鋁合金門窗,實際根本就不是,門把手有毛病,馬桶不能用,主臥的一面牆發霉,他們又不來修。』
這幾位明星的做法得到了法律支持。據法律界有關人士介紹,按照相關規定,開發商不能直接用自己的子公司作為物業公司,但是可以另外投錢再獨立注冊一個新的物業公司。同時,購房者購房時一定要簽一份物業管理協議,根據協議必須交納物業費。但如果是這個物業公司給業主提供的服務與合同上承諾的服務不符,有沒有做到的地方,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但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業主采取拒繳物業費的方式抵制物業公司的某些做法,並不是一個成熟的行為。若對物業公司服務質量存在異議,可以通過正常的渠道、正常的手段,合法合理地解決。
改進物管明星帶頭?
新的《物業管理條例》自2003年9月1日就已正式施行,雖然條例對物業與業主的責、權、利有了一定的明確,但是這類訴訟未見減少。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物業管理糾紛雖然算不上家務事,但對於社區這個大家來說,開發商、業主、物業三者之間的糾紛確實也是一個不太好斷的官司。更何況如此多的名人都參與到此中,更是給物業欠費這個問題添加了幾圈值得玩味的花邊。
縱觀明星業主與物管的糾紛,與一般的房地產投訴並無二致。據了解,業主對物業的不滿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物業公司的服務;二是認為物業費高。而在第一種情況中,很多業主除了對物業公司服務有意見,更多的是對開發商遺留問題有意見。而對於物業服務的不滿主要集中在物業的屁股坐不對地方。至於物業費,當然是認為收得高的呼聲多,物業如果服務得不好當然交得不情願,即使沒什麼大毛病,比別人高也不合理。
物業公司自然也有一肚子苦水:『一個物業公司要維持小區的正常運轉,除了人員開支、消耗外,還有很多業主不清楚的費用,比如國家規定物業一些崗位需持證上崗,一個保安的上崗培訓費就要幾百元。另外,采暖、電梯、水泵等一些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等業主看不見的支出多如牛毛。一個小區物業費定價是否合理,關鍵要看它的服務成本是否合理。』
『我之所以不被物業公司收買,並不是我與錢有仇或是我很願意住在羅馬花園。』凌峰認為小區業主有共同的利益訴求,由於名人身份,自己打官司存在優勢,結識的人多,有做事的空間,財力上沒困難。
名人的這一樁樁官司能否加快完善物業管理發展進程?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網友評論 1 條,查看全部 | ||||
難道明星業主就不能學着向一般老百姓那樣過普通人生活嗎?有位煤氣公司的收費大姐,在查收某位明星煤氣費時被其哄出房門外,這位收費大姐氣憤地說:“你們這些大明星到底是有錢沒錢哪?怎麼還不如一般老百姓呢!到老百姓收費時人家對我們可熱情了!怎麼你們這些所謂的“明星”這麼不客氣呀!你們不尊重人也就算了!但也得把你們使用的費用交了呀!你們唱歌是勞動,那我們這也是勞動呀!你們有錢嗎?我看你們這些人就剩下錢了吧?我看還有四個字“有錢缺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