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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不對板、價值虛報、質量不保、協議空泛
作為國家大力提倡的成品房,在推廣和實施過程中,由於社會環境和行業水平的不成熟,部分開發商受短期利益驅使,出品了一些金玉其外敗絮其中、名不副實的成品房。消費者選擇和購買的時候,由於專業知識的缺乏,也通常處在『開發商說什麼是什麼』的尷尬境地,在記者走訪的眾多購房人中,大多數人都苦於尋找不到如何避免被開發商蒙騙的方法而苦惱不已。
最近,一位北京的消費者購買了一家熱銷的精裝修的樓盤,每平方米報價比毛坯房高出900元,由於所用建材都是高檔名牌,還是認為很劃算的。不料交房後,他發現實際裝修與樣板間有一定差距,而且請建材行家查看後,發現其裝修價值遠不到900元/m2,最多500元就夠了。這位消費者後悔不已。
記者從業內人士口中獲悉,開發商提供的每平方米裝修成本的報價通常有至少400元左右的水分,因此對於樓盤精裝修價值並不能以開發商提供的裝修報價為准。而且,現在通行的以品牌、材質、材料確定裝修成本進而去比較其價值的做法也是不科學的。
要避免自己被蒙,首先就要了解開發商會使用哪些手段讓缺乏專業知識的普通購房人掉進自己設置的陷阱,以獲得正常范圍之外的利潤,記者走訪了多位業內人士,貨不對板、價值虛報、質量不保、協議空泛被認為是精裝修住宅選擇和購買時的四大陷阱。
所謂貨不對板是指開發商所提供精裝修的材料、材質和品牌與承諾不符。業內人士指出,這是開發商最為慣用的一種『欺詐』手段。由於普通的購房人對於精裝修的認識和品質的判斷通常來自於樣板間的直觀印象,而這種直觀感受並不可靠。
在消費者『陶醉』於樣板間營造的假象而做出了購買的決定之後,開發商在對房屋進行精裝修時並不會按照樣板間的標准進行裝修,『誇張地舉一個例子,購房人在樣板間中看到的地板是實木的,但是自己房子的地板卻是復合的,這之間的差價就成為了開發商的不合理利潤。』所以,很多接受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都提醒購房人不能過分地看中樣板間的裝修效果。
比貨不對板更為隱蔽的手段是『價值虛報』。它利用的是購房人普遍的『貨比三家』的心理,因為在比較項目的時候購房人主要比較的是不同項目的裝修價值,於是虛報價值就成為了不法開發商的又一個『欺詐手段』。
業內人士指出,由於精裝修樓盤大部分采用的是期房的開發模式,消費者購房時各種材料和品牌的價格在幾年之後通常會隨著產品的更新換代而貶值,而這時,開發商承諾的價值實際上就是虛報的,購房人當時得到有關價值的信息實質上就是虛假的。
另外,質量是精裝修的陷阱之一。『在這個陷阱中,開發商提供的品牌是真的、材料是真的,只不過是「次品」,而次品的價格比合格產品的價格要低不少,但關鍵問題在於,購房人付出的是合格產品的價格。』
相比之下,這就是更高明的一種手段,因為由於普通購房人是很難甄別精裝修的品質的。
此外,施工的質量也是陷阱之一,因為施工的成本同樣是精裝修成本的組成部分,開發商出於節省成本提高利潤的目的,有可能降低施工的質量標准,減少施工成本的投入。
這一切欺詐手段最終都會歸結到合同方面,如果開發商試圖用以上的手段欺詐購房人,他們提供給購房人的一定是一份相對空泛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開發商通常不會對精裝修住宅的細節進行細致的約定,因為這樣即使訴諸法律,購房人也會處在被動的地位。
為了避免可能存在的欺詐風險,業內人士為購房人提供了以下幾條建議:
首先,不要以樣板間的效果作為選擇樓盤的主要依據,如果可能,盡量選擇那些在實樓中設置樣板間的樓盤,因為實樓中的樣板間與實際的效果差距最小。
其次,不要過分相信開發商的裝修成本報價,購房人可以以精裝的材料和品牌的市場零售價的60%—70%去衡量產品的價值,進而估算精裝修的價值。
再有,在可能的情況下,詳細檢查各種材料和品牌的相關進貨證明材料或者聘請專業的技術質量監督驗收部門對產品品質和施工質量進行驗收。
最後,最重要的是在簽訂合同時盡可能細化,不僅要與開發商約定產品和工藝的細節,更要約定如果開發商未能履行約定後如何賠償的問題,這將使業主在未來的法律訴訟過程中佔有主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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