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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今天從北京市警方證實,消費者安女士和她的律師白慶文投訴農行北京西城區支行『非法拘禁』一案,警方正在調查。
安女士是北京最大的經濟適用房小區之一--天通苑的業主。前幾天,她公開質疑,按揭律師為銀行服務,為什麼卻要消費者掏錢?
4月7日,安女士一行來到辦理購房按揭貸款的農業銀行北京西城區支行,希望可以得到一個合理的解釋。隨行的,還有3名關注這一話題的北京電視臺記者。
據安女士介紹,諮詢過程中,農行先後有3位工作人員負責接待,但始終不肯告知他們的姓名和職務。
對於收費的理由,農行工作人員表示:第一,他們是嚴格按照規定辦事;第二,收費的是律師事務所,安女士應該找律師事務所。
據悉,整個諮詢過程中,電視臺記者進行拍攝遭到阻止,雙方發生了爭執。下午4時50分,安女士一行5人要求離開,農行工作人員予以拒絕,並關上了大門。5人被滯留在農行的走廊裡。
隨後,白律師和電視臺記者撥通110報警。白律師說,下午5時30分左右,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福綏境派出所的警察趕到現場。雙方被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事後,農行北京西城區支行副行長李長傑解釋,農行對於接待媒體采訪有自己的規定,北京電視臺『沒有打招呼就來采訪,是不合適的』。
對於阻止離開,他表示,當時客戶和記者提出要見領導,而農行相關領導正在趕往現場,希望他們能夠留下來,以便妥善處理這件事情。而關門則是因為『到了銀行正常的下班時間』,而且,『銀行還留有一個側門』。
4月9日,白律師等收到了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福綏境派出所的接受案件回執單。
白律師表示,根據我國《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其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一般公民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後者要從重處罰。依據相關法律,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方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但只要是以非法手段完全剝奪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均屬於非法拘禁。時間持續的長短,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只影響量刑。
而北京漢卓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冰認為,應當區分一般非法拘禁行為與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纔構成犯罪。如果確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也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具體到這次事件,他認為,由於相關的司法解釋對有關情節並沒有詳細規定,主要還應根據偵查機關調查到的具體情況來把握。
農行北京分行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銀行裡對事件的全過程都有錄像,必要時將提供給偵查機關。
而針對這次事件的起因———消費者對於按揭貸款律師收費的疑惑,農業銀行北京分行法律事務處的一位負責人表示,在個人誠信體系建立起來之前,銀行需要由自己信任的律師提供意見作為貸與不貸的依據;同時,個人也希望能夠通過某種公證性的組織提供相關證明,按揭律師應運而生。
他認為,律師樓與消費者簽署了委托協議,有關委托的內容和收費標准,消費者應該知道。另一方面,對於銀行和借款人來講,按揭貸款事實上是一種商品交易行為,應依據買賣公平和自願的交易原則辦事。按揭貸款的組成不僅僅是利息的高低、金額的大小,也有它作為金融特殊產品所附加的一些特殊的交易條件,比如人民銀行規定個人按揭貸款首付不得低於20%。至於律師收費是否合理,只能說,在目前情況下,農行是按照業界同行慣例處理的。
而安女士認為,在購房貸款上,客戶很難有選擇的餘地,因為你不簽字,銀行就不會給你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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