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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炒房團近兩年來成為房地產業一個引人注目的現象。有消息稱,溫州炒房團揮師京城,業內議論紛紛。社科院金融所的尹中立博士則大聲疾呼,政府『到了對房屋投機商們出手的時候了』。尹博士甚至言之鑿鑿地說,溫州炒房團利用資金優勢左右房地產價格牟取暴利,該行為和股票市場的莊家行為如出一轍,構成了《刑法》中的操縱市場罪,應該用該條款約束類似溫州炒房團的操縱房地產市場的行為。
誠如尹博士所說,『炒房團』所帶來的虛假繁榮對地產業相當危險,泡沫終究是要破滅的,如果聽任溫州炒房團繼續吹大房地產泡沫,那麼將來的後果不堪設想!盛世危言,振聾發聵。然而,要適用刑法,首先需要認定犯罪事實,如何辨別何為普通消費行為、何為投資行為、何為投機行為,似乎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經濟學家在大膽提出建議的時候,往往容易忽視司法可能面臨的技術難題。
因此,溫州人投資(或者是投機)於房產,既然是一種經濟現象,那我們還是用經濟學來說事兒。
溫州炒房團是由商人組成的,或者用一個更准確的詞來說,他們是一群尋找利潤機會的企業家。溫州人的企業家精神,我們已經非常熟悉了,他們那種發現利潤機會的嗅覺並迅速抓住利潤機會的實乾精神,至少就我來說,只有佩服的份兒。
這兩年,他們聞到了炒作房產的利潤機會,於是,迅猛撲了上來。有人說,這群溫州人之所以到房產市場上投機,是因為溫州沒有投資機會,他們的巨額資金沒有出路。這其實是不著邊際的評論。溫州當地有的是投資機會,而且,溫州人的投資眼光是全國性的、甚至是全球性的。他們之所以進入房產投機市場,是因為他們根據自己的經驗,根據自己所了解的有關房產市場的信息,作出了一個大膽的預測:這裡的邊際利潤比較高,投資(或者說投機)風險卻比較低。
他們作出這一預測的依據是什麼?我推測,其中一個決定性因素是下面的事實:各地政府正在推動本地房地產市場發展,為此,政府正在運用各種手段,推動房價保持穩定,甚至穩步上漲。
在幾乎所有競爭性行業中,房地產行業與政府的關系可能是最為密切的。政府控制著最重要的資源———土地。各地政府當然樂意引導、指揮房地產業追求自己所設定的目標。在所有行業中,房地產大概是增長最快的行業,而GDP是官員政績的決定性因素;通過低價征收、征用土地,略加投入後,以高價轉讓、出售,大概也是各地政府財政收入中增長最快、也是得來全不費功夫的一項;至於官員,在土地征用、地皮出讓、工程項目中可能得到的好處,自然也是相當可觀的,近年來幾乎所有腐敗官員,都與土地和工程有關。
還有一個因素不可忽視:所有的房地產開發商都會歡迎溫州投機者,而這些房地產商也與政府官員有密切關系。考慮到普通民眾的消費能力,政府其實應當抑制房價。但是,普通民眾雖然數量眾多,但卻缺乏組織能力,其游說政府、參與房地產決策過程的力量,顯然不足與房地產商抗衡,因而政府從來沒有采取認真的措施來控制房價。相反,政府的幾乎所有政策,都合乎房地產商的意向:維持房價上漲趨勢。
而且,官員們的任期是有限的,只要在任期內房地產泡沫不破裂,就沒有任何政治風險。
如果我有一筆錢,我也會基於房價只會漲不會跌的預期,並據此積極在這個市場上投資、投機。溫州炒房團已經揣摩透了一些地方政府官員的小算盤,溫州人不過是利用了這種泡沫制造機制而已。事實上,面對溫州炒房團的投機活動,一些地方政府也無意采取任何遏制行動。4年來,溫州炒房團先後到上海、深圳、南京、杭州等經濟較發達城市炒房產,所到之處,房產價驟昇。而各地政府似乎樂觀其成,甚至順水推舟。
人們常常略帶恐懼地談論溫州炒房團的上千億元資金,溫州人可能確實吹起了幾個小泡泡,但早就有一群人在拼命地吹大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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