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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位於清河附近的樓盤澳洲新星小區多位購房人向本報反映,該樓盤在業主收樓時,物業管理公司要求購房人交納裝修管理費,且有兩種收費標准:每平方米7元與每平方米10元。物業公司表示裝修要交管理費,否則不讓業主收樓。
數十位購房人質疑這種做法是否有充足的政策依據。
上周六,記者趕到澳洲新星項目的收樓現場,數十位得到開發商通知收樓的購房人已經來到項目售樓處,就收樓過程中的一些不合理事宜,向開發商提出集體交涉。一位張姓購房人向記者介紹,去年8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買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根據合同約定,近期收樓。可是張先生到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處辦理收樓手續時,發現在物業管理公司要收取的費用中,有一條『裝修管理費』的名目,該名目下還列有『每平方米7元與每平方米10元』的不同收費標准。張先生表示,向購房人收取裝修管理費於法無據,且在購買房屋與開發商簽約時開發商並沒有明示在收樓時將收取該項費用,因此,物業管理公司不應該向購房人收取這項『管理費』。
記者隨後與負責該樓盤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聯系。該公司一位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公司是根據建設部第110號文件內容進行收費的,並非沒有相關依據。同時,該工作人員解釋說,按照每平方米10元或7元兩種標准收取裝修管理費,是考慮到有些業主聘請的裝修公司工人會在裝修期間住施工現場,而另一些只是乾活時在現場,晚上離開。因此,住在現場的收按照每平方米10元標准收取裝修管理費,不住在現場的按照每平方米7元標准收取裝修管理費。
究竟這筆以裝修管理費名目收取的費用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朝陽園物業管理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認為,此項費用不屬於合理的收費范圍。一般情況下,當住戶、租戶裝修時,幾乎全部的物業管理公司都要收取一些費用。這些費用一般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可以退還的,二是不退還的。要退還的部分,主要是裝修押金,而不退的費用部分,則往往被稱為裝修管理費。由裝修公司、裝修隊伍向物業管理機構交納一筆裝修押金,如果在裝修過程中出現破壞物業設施設備,給其他人造成生命、健康、財產方面的損失等情形時,從這筆押金中支付。
如果在裝修過程中出現破壞物業設施設備等情形時,可從裝修押金中支付。如果裝修過程中沒有出現上述情形,物業管理機構將把收取的押金返還。至於裝修管理費部分,目前,有關此項收費的規定還是空白。
但依據物業管理相關規定,物業管理公司的本職工作就是管理物業,業主裝修如果只是在業主屋裡進行,就沒有進行管理的必要。在沒有關於此項收費的相關法律規定與多數業主認可的情況下,物業管理公司收取裝修押金的依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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