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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及裝修房屋是老百姓一生中最大的事情之一,多數是靠舉債或貸款來完成。消費者往往是看到售房廣告或聽到導購小姐極具煽動性的介紹後,非常滿意地交上購房定金或預付款,手續辦好後,消費者也就沒有了主動權。2003年有關部門受理的關於購房方面的投訴比去年上昇了20個百分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購房合同變為『不平等條約』
購房合同一旦生效,消費方無論以什麼原因提出退房或退定金都不大可能。售房方違約時,消費者提出退房或賠償要也很難滿足,買主常因交錢容易退錢難而不得不投訴維權。
逾期交房是房產商最常見的違約行為。不履行合同,單方違約,以不平等的合約收取不合理費用,對此消費者反映強烈。此外,一般房地產開發商所銷售的房子不是現房,所以消費者在購買房子時只能憑著廣告、看沙盤模型、聽銷售人員講解來認購要買的房子。目前,在所有的買賣房中,交定金交預付款從幾千到幾萬元已是司空見慣。
唐山市某建設(集團)公司承建的唐山市某樓房,在房屋構建中擅自變動項目,使成品房與合同有不少出入。新樓竣工後出現預制混凝土孔裂,承重牆裂縫,樓頂漏水,外牆體漏水,樓與樓之間間距不符合通風采光要求等情況,特別是樓房未經驗收便協迫村民入住,造成假竣工、實入住的現實。
河北省一位消費者投訴,他在去年定購某房地產開發商銷售的房子後,房地產開發商不能按合同如期交房,建設好的房子與廣告宣傳的有較大差距,房地產開發商的解釋不如人意,工作人員的態度與購賣房子時相差千裡。在實在無法接受的情況下,該消費者提出了退房要求,經過一年來無數次的反復協商,房地產開發商總算同意了消費者的退房要求,但是,消費者預付的2萬元定金卻不能如數退還了。房地產開發商美其名曰『我們扣的不是罰款是手續費』。
房屋出現質量問題解決難
購房和裝修住房本來是件高興的事,但往往從裝修到入住質量、服務等問題跟著就來。消費者對住房質量的反映主要集中在:牆體及樓板開裂,屋面漏水,水、電、暖、氣等設計不合理,建材質量差等。北京、浙江地區的消費者還對房屋的結構等集體投訴。
北京一消費者在大興區購買了一套房子,房子開始裝修就發現了嚴重的質量問題。房子頂部下沈達5厘米多,地板地面下沈,牆用水泥標號嚴重不足,施工部門不敢再繼續施工。面對現實,消費者真不敢相信,自己省吃儉用攢錢所購新房竟是『豆腐渣』。
北京一消費者投訴,他於2002年5月購買了一套由北京市某房地產開發總公司銷售的經濟適用房,價值30多萬元。由於該衛生間地下的水管出現裂口,同時埋在廚房下面泥土中的上下水管也存在相同的問題和隱患,導致整個房間灌進黃泥水,家具被浸泡在泥水之中。物業部門在維修中,將房內水泥地板挖開並挖出1個3米多寬2米多深的大坑後,至今隱患不除,大坑還在。名為經濟適用房,實為質量隱患房。
浙江一消費者投訴,他購買的一套住房,開始裝修時發現,該房主臥室及主客廳天花板嚴重下陷,根本無法裝修。經質檢部門檢測得知,該住房的混凝土強度低於設計值,樓板等均存在質量缺陷,與設計圖紙多處不符,存在偷工減料的問題。新房偷工減料,質量大打折扣。出現上述問題時,消費者始終是弱者,不能與開發商公平對話。有的政府部門在處理消費者的投訴中含糊其詞,有的檢測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明意不明說,這些都加大了解決問題的難度。北京市去年數據統計顯示,群眾對政府部門不滿意的單位,也是群眾最關注的部門。呼吁政府相關部門和房地產開發商多為老百姓的利益著想,讓老百姓少打或不打房屋官司。
物業公司不保業主安全
城市居民小區的物業管理,也是近年來隨著住房小區化而產生出來的一種管理模式。由於物業管理沒有統一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規范,物業管理不盡人意,物業管理部門與業主之間爭執不斷,業主投訴近年來不斷增加。現在的物業管理公司一般是房地產開發商自己辦的,或者是開發商指定的,還有就是小區原來的管理部門改制的。物業管理除了為業主服務外,更重要的還是要維護好小區內的秩序,保護好業主的安全。
去年5月的一天,北京某小區業主在小區內的自家樓下大白天就被打劫。事情發生後,物業和保安都以各種理由進行推脫,就是不肯承擔任何責任,而在物業的管理費中,安全費的收繳卻不能少。
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已在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的頒布立即引起物業管理部門和小區居民的極大關注,這將使物業管理開始走上新的法制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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