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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許多希望享受農家生活的北京居民都到鄉村買農宅,卻不知道這種房屋買賣契約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最終可能變成一紙空文。順義法院近日調解了一起城市居民買農房的案件,房屋買賣被視為無效,雙方當事人返還了房屋和購房款。
幾年前,北京居民陳先生以兩萬元的價格買下了順義農民仇先生的一處房屋及院落,當時村委會和鎮政府也在買賣房屋契約上蓋了章。簽訂契約後,雙方只進行了房屋、房款的相互交付,但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以後的幾年中,陳先生分別揭了瓦、翻新了房頂、壘了院牆、裝修了屋裡、建了現代化的廚房和廁所,還在院裡栽種了果樹,搭了葫蘆架,劃出了羽毛球場地等。每周末陳先生一家都來院裡小住兩日,享盡了農家小院的樂趣。
但是好景不長,去年初仇先生以雙方買賣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房屋買賣無效,雙方返還財產。法院經審理認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且該買賣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雙方應予返還。
陳先生了解到買賣農房違反法律規定後,表示同意返還,但要求仇先生賠償自己因房屋買賣造成的經濟損失。經鑒定,陳先生房屋裝修及自建設施價格為35800元。順義法院進一步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陳先生將房屋及院落歸還仇先生,仇先生一次性給付陳先生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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