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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在入住時交納物業費的現象是前期物業管理的事情,是指業主會在成立前由開發建設單位委托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進行的物業管理服務所收費用的情況,一般在新建商品房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委托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購房人在購買新建商品房時,應對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相關內容予以書面確認,經購房人確認的物業合同,對購房人有效。所以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入住時應交納物業費和交納的期限,那就應履行合同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業主無須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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