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今年開始,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這是記者昨天從建設部、國家發改委等4部門聯合下發的《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中了解到的。
據悉,《規定》明確的建築物必須以安全玻璃作為建築材料的部位還有:面積大於1.5平方米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於500毫米的落地窗、幕牆(全玻幕除外)、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采光頂)、吊頂、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樓梯、陽臺、平臺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攔板、用於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易遭受撞擊、衝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該《規定》明確規定,因安全玻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產企業負相應法律責任。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