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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曾經有過三次大規模的『圈地運動』,分別發生在上世紀80年代、1992年前後和2003年上半年。上一次圈地是由經濟過熱引發,結果是大量國有土地變成了爛尾樓。發生今年的新圈地運動在風聲未起的時候,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全國各地以開發區名義佔用的耕地數量驚人,而數千個開發區中竟然有許多未得到批准的『黑戶』!廣受關注的義烏圈地狂潮中,14個參與圈地的開發區只有一個是有合法身份的。如此混亂、狂熱、無序的土地佔用,理所當然會『驚動中央』。
違章、違法圈地的後果是顯而易見的。一是造成了國有土地資源的巨大浪費,可持續發展受到了威脅;二是千萬農民喪失了賴以活命的土地,而國家的糧食安全也遭到了極大損害;三是滋生了大量的腐敗現象,基層政權在土地交易中備受金錢的腐蝕;四是粗暴不合理征用耕地導致了普遍的民間矛盾。可以說,圈地運動並沒有讓地區經濟從中獲得任何好處,反而對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形成了破壞性影響。
圈地運動的危害既然如此之大,為什麼會屢禁不止呢?是中央對此不重視嗎?不是。是政策和法規不完善嗎?也不是。是基層乾部對此認識不足嗎?更不是。其中的癥結,在於違法佔用土地的『機會成本』很低,而『收益』卻很高,是沒有風險的無本買賣。義烏的一家『黑戶』開發區僅僅轉讓了佔用土地的一小半,轉手之間就有幾個億的進帳,而當上級查辦此事的時候,卻沒有任何政府官員為此承擔責任。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士把這一現象描述為,地方政府官員在土地問題上敢摸『高壓線』,卻不會受到絲毫損傷。為圈地運動『買單』的是無辜的農民及其子孫後代,是我們的國家和社會。
敢摸『高壓線』而不會受傷,是因為『高壓線』沒有通電。也就是說,那些法規、制度、政策都是擺在眼面前的,但是缺乏剛性,沒有明確的懲罰措施,違法佔用土地的行為往往沒有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雖然土地交易中經常伴隨著腐敗現象,但由於圈地運動經常打著集體利益的招牌,披著的又是政府行為的外衣,所以,當圈地運動被制止的時候,為此承擔責任的是『領導集體』而不是領導,受到懲罰的是失地的農民而不是官員。
要想讓圈地運動平息下來,唯一的辦法就是給『高壓線』通電,任何敢於摸『高壓線』的人,無論是哪一級官員,都應該依法處理,涉及到貪污、受賄、瀆職等問題的,都應該送上法庭,而不是僅僅用『家法』處置。在圈地行為非常典型的地區,應該抓辦一些典型人物,讓那些蠶食國家土地的人身敗名裂。惟其如此,把土地『留與子孫耕』的美好願望纔可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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