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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規定:從今年12月1日起,預售商品住宅實行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
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有關負責人25日在此間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說,這項規定已寫入了最近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所謂『套內建築面積』,是由套內房屋的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三部分組成。
這位負責人強調,以套內建築面積計價,並不意味著購房人放棄了共用建築面積分攤,而是將可以分攤的共用建築面積隨著套內建築面積權利份額一並轉讓;竣工後套內實測面積與預測面積發生誤差時,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當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購房人有權退房。
這位負責人還說,采用套內建築面積計價,表面上看房價上漲了,但由於計價面積的減少,購房人實際負擔的總房價款並不會發生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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