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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12月1日開始執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中規定,北京新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初始預售的住宅項目,將按套內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否則將被列爲不合法項目。就此問題,本市房管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天津目前採用按建築面積、按使用面積、按套三種銷售方法自選的商品房銷售方式,不會強制執行單一方法銷售。
所謂住宅套內面積,是指由房屋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套內陽臺面積組成的銷售面積,而通常使用的按建築面積售房,則包括套內面積和按規定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兩部分。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場一處的陳同順處長表示,出臺強制執行按套內面積銷售的規定,主要是因爲近幾年預售商品房面積縮水投訴呈直線上升趨勢。據中消協統計,在北京針對銷售面積問題的投訴,僅次於工程質量問題,近三年這方面的投訴分別以13%、25%、33%的速度增加。由於消費者對房屋建築面積的測算方法不瞭解,造成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現象,相關部門覈查起來難度比較大。
天津市房管局市場處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天津採用面積前置管理方法,減少了房屋實體與圖紙之間的面積誤差,對於任何一種銷售方式都具有足夠的保障,也便於執行三種銷售方式任選的自由市場銷售方法。所謂面積前置,是指開發單位在申請銷售許可證的同時,必須由房管部門測量單位按照設計圖紙對房屋的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和公攤面積進行測量,並要求房屋必須按照其測量結果進行銷售。這種管理方法的優越性在於,只要開發商沒有進行設計修改並且按照圖紙施工,其最終房屋面積與銷售合同面積的誤差值就會控制在很小的範圍。據介紹,目前本市採取的面積前置管理方法在全國還非常少有。(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