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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物業收費辦法明年執行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昨日,由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聯合下發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正式公布。新的收費辦法規定,從明年起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據了解,《辦法》中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根據新辦法,物業服務收費將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其中,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權限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准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准價,還將定出浮動幅度,並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准則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准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則完全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進行約定。
在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方式上,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還可以采取包乾制或者酬金制等。在實行『包乾制』的物業小區,業主將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物業管理企業盈虧自負。而『酬金制』是指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其餘資金多退少補給業主。
據悉,在今年9月1日,市物價局和市房地產管理局聯合制定並頒布了《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和指導價格標准》。該辦法規定了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實行有償服務,物業管理服務費按照物業管理服務標准和對應的收費標准實行(1.00、0.75、0.50、0.35元四個等級)級別管理。物業管理服務費可在中准價格基礎上根據服務內容的變動等因素上下浮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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