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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出臺房地產新舉措,目的並不是要打壓房地產市場,而是要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杭州市房地產市場發展很快,但也確實存在一些問題:產品供不應求,供求關系嚴重失衡;住房供給結構不合理,高檔住房和低價位住房,特別是經濟適用房比例不協調;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在建設、管理、銷售中不夠規范,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督和調控存在薄弱環節,特別是商品房價格上漲過快。這些問題帶來的直接影響是低收入群眾乃至大多數群眾的經濟收入增長跟不上房價的增長,造成他們買不到房或買不起房。從長遠看,勢必導致其他產業經營成本的上昇,抬高創業門檻,削弱其他產業的利潤和競爭力,如不加以調控,將會影響杭州經濟發展。於是杭州房地產新舉措應運而生。
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量供應比例1:1
加大經濟適用房建設,是杭州房地產工作的重中之重。近階段內,在經濟適用房的需求沒有得到緩和以前,經濟適用房的供地量應不低於房地產供地總量的50%。每套面積以70—90平方米為主,體現保障性的本質。將土地出讓金作為政府調控經濟適用房價格的政策手段。經濟適用房售價從目前的3000元每平方米,通過建設招投標,降低成本,降到2500元,與相同地段的商品房差價,定為政府補貼的土地出讓金。市民購買經濟適用房,政府『借』給土地出讓金,市民自己居住,土地出讓金就可長期『借』用,5年後若要上市交易,只要把土地出讓金『還』給政府,經濟適用房也就轉入了商品房的系列。
炒房要征20%個人所得稅
規范二手房市場稅收征管,恢復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已經明確即將實施。在征收問題上,市政府打算分消費性需求、投資性需求和投機性需求三種情況區別對待,制定不同的實施細則。具體的內容包括本市居民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在交易過程中將免征20%的個人所得稅;以改善居住條件為目的的本市居民轉讓住宅時,在一定期限內重新購房的,無論先買房後賣房或是先賣房後買房都可以免征20%的個人所得稅;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指房改房),允許享受一定的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對沒有居住必需,純以投資為目的購售行為,交易將依法繳納投資增值所得稅;對以投機為目的的,則將以房產增值部分20%的個調稅,並實行嚴格監管。
杭州政府承認了杭州樓市的過熱,承認房價的過快上漲對市民居住、創業並不利。政府清楚地認識到房價的飛快上漲是由於供求關系嚴重失調引起的。正因為有了這樣的認識,新政策著重做的就是改變過度賣方市場的現狀,『擴大供應,約束投資性需求』。最重要的是對經濟適用房的認識從『配角』轉化為『主角』。經濟適用房供地量不應低於房地產供地總量的50%以前是從來沒有過的,這充分證明了政府用經濟適用房來調控市場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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