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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某在建住宅小區成立了工程施工質量業主監理委員會,由包括建築、設計、管理方面的專業人士和包括業主在內的9名委員組成。這樣業主就介入了工程監理,那麼這是對自身權益的有力維護,還是開發商的炒作?而業主監理委員會的意見對開發商和施工單位是否具有約束力?一旦工程出現問題,責任應當由誰來承擔?各界人士對這些問題表示了不同的態度。
工程質量對於住房至關重要,也是很多住房糾紛的焦點。天津市消費者協會負責人表示,天津房地產市場需要更加透明、令人放心的軟性服務,業主監理委員會的成立是一個創新,體現了業主對房屋所有權的監督作用。消費者權益法中明確指出,消費者有權利對產品制造和生產過程進行監督,生產者也有義務接受社會和消費者的監督。因此,業主參與建築施工等建設過程的監理,實際是將把消費者權益具體化了。
而建築行業和法律界人士對業主監理委員會的成立則表示了更多的懮慮。市建築業辦有關人士表示,業主監理委員會能夠使業主在工程建設中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但並不一定能提高工程質量。工程監理是非常專業的行業,需要專業人員對工程選材和施工進展等情況進行詳盡的考察和全程跟蹤,從事該工作的單位也必須具備國家建設部或市建委頒發的資質證書。大多數業主對施工的專業知識並不了解,即使到施工現場也未必能夠發現關鍵問題。業主監理委員會通常只能從開發商對建材的介紹和施工現場是否有長期停工狀態等表面現象判斷項目的進行狀況。
從法律角度來講,業主監理委員會與開發企業和施工企業之間沒有法律約束關系,因此也就很難保證其預想功能的實現。市建築業辦人員表示,業主與開發企業之間確立的是商品買賣關系,而其與工程建設和監理單位之間並沒有明確的關系,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作為依據。
正奇律師事務所楊浩律師認為,業主監理委員會不是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組織,也沒有與開發商和施工單位就其監理功能簽訂合同,雙方沒有相應的責任義務關系,其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和提出的問題也就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一旦房屋質量出現問題,業主面對的仍是開發商,而業主監理委員會究竟是否要對工程質量承擔責任反而成了說不清的問題。(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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