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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新樓盤的不斷湧出,房市的競爭越來越激烈,開發商和策劃公司推出的各種營銷策劃方案也層出不窮,買房送『大禮』即是其中之一,『大禮』從百十元昇至數十萬元。但是送『大禮』也送出不少的糾紛和法律問題。
『大禮』到底是不是送的?
面對類型各異、花樣眾多的買房送『大禮』,最容易讓購房人產生疑義的就是『大禮』到底是送的,還是已經含在房款裡由購房人花錢買的?是讓利、還是炒作?比較簡單的判斷方法是:如果『大禮』本身與房子關聯不大,則看房價,即和本項目的其他同類戶型以及周邊同類項目的價格相比較,如果送『大禮』的房子價格明顯高出許多,送『大禮』則基本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大禮』與房子有很強的關聯性,例如送精裝、送潔具等,則要看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標准和交付條件,如果送的『大禮』本身就包含在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標准和條件裡,送『大禮』則有炒作嫌疑。由於商品房的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所以先抬價、再送『大禮』,只能說明開發商缺乏誠意,倒無需承擔什麼責任;而後者,即將交付標准中的內容又當做『大禮』再送一次,這類促銷活動登在廣告上,則有誤導購房者的嫌疑,有可能被認定為虛假廣告而受到查處。
送禮、收禮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買房送『大禮』,從法律上講,是屬於附義務的贈與,根據《合同法》,『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具體到買房送『大禮』來說,送禮、收禮的雙方則有如下的責任:
1、對購房人而言,收開發商『大禮』的相應義務,就是一定要買房子。如果『大禮』也收了、房子也買了,事後無論何種原因又退房的,所收的『大禮』也要一並退回去,如果『大禮』經使用已壞損,還應按照相應的價值予以補償。
2、對開發商而言,既然是附條件的送禮,就要在附義務的限度內,對『禮品』的質量承擔與『禮品』銷售者相同的責任。
3、同樣對於開發商,如果明知所贈『禮品』有質量瑕疵又不說,或者保證無瑕疵,而『禮品』的質量問題又給購房人造成了損失的,那麼開發商則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送『大禮』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1、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2、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3、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超過五千元。』『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有一些買房送『大禮』的活動是采取抽獎方式進行的,如果活動中存在上述三種情形之一,這個送『大禮』活動,就有可能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對此,監督檢查部門則有權責令其停止有關活動,並可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送禮、收禮該注意些什麼?
基於上述的分析,建議送禮、收禮的各方,應注意如下一些細節:
送禮方,盡量送成品化程度高、質量好的產品,最好不要送『服務』或帶有服務內容的『大禮』,像有的開發商買房送旅游,而購房人在旅游中一旦發生糾紛或意外,就有可能遷怒於開發商;對附義務贈與可能導致的責任,與『禮品』的提供商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比如產品的售後服務,一旦需承擔責任,可依約追償;對策劃方案、廣告內容一定要把關,別為了一鳴驚人招來了執法機關。
收禮方,別輕易為『大禮』所迷惑。對於受贈物的售後服務和保修等,最好與贈與人有書面的約定,不妨直接向贈與人索要贈品的保修卡、合格證等證明;要清楚受贈是有隨附義務的,即便是因房子質量問題而退房,你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贈品還是要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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