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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管局日前依據國家計委、建設部、財政部《關於積極穩妥地推進公有住房租金改革意見的通知》中關於『各地要采取措施,穩步推進公有住房租金改革,逐步向市場租金過渡』和市政府《2001-2003年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改革規劃》的要求,提出調整公有住房租金的申請。在聽證會後,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采訪。
問:召開價格聽證會的意義是什麼?
答:價格聽證會制度把政府價格決策必須征求群眾意見的要求,從法律程序上固定下來。是具體體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體現,是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經濟事務管理,行使當家做主權力的重要舉措。實行價格聽證會制度,是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適應新時期價格管理工作的需要,進一步轉變政府價格管理職能,引進民主議政機制,建立新型價格管理方式的一項重要探索;同時,也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價的重要保障。
問:本市已舉辦幾次價格聽證會?
答:這是《價格法》頒布實施以來,市物價局主持召開的第16個聽證會,是《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實施後的第1個聽證會。由於公有住房租金價格調整涉及千家萬戶居民的切身利益,應當讓利益相關人參加價格聽證會。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這是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經濟事務管理,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提高價格決策的透明度和科學性,增強政府價格決策民主化和規范化,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實際行動。
問:聽證會參加的代表范圍?
答:國家計委《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規定,聽證會代表應該具有一定的廣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經營者代表、消費者代表、政府有關部門代表以及相關的經濟、技術、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市物價局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及法定程序,按照廣泛性、代表性的要求確定了參加聽證會代表的產生原則,委托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總工會、市消協以及有關單位推薦代表,經審核後,正式聘請聽證會代表。
問:價格聽證會在價格形成過程中能起什麼作用?
答:聽證會制度確立了一個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部門等利益相關方及專家學者共同論證、相互制約的價格形成機制。價格聽證會已納入價格形成法定程序,為政府價格決策更加民主、科學和公正創造條件。聽證會代表的意見和論證情況將連同市物價局的意見等材料一並上報政府,作為市政府價格決策的重要依據之一。如果聽證會代表意見有較大分歧、難以確定時,價格決策部門應當協調申請人調整方案,或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再次組織聽證。
問:價格聽證會與傳統的定價方式有哪些區別?
答:聽證會制度是現代行政程序法的重要制度。它與傳統的定價方式的區別體現在:一是調價申請人從面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轉變為首先面向消費者和社會,增強了申請人的市場意識和群眾觀念。對於促進企業走向市場具有重要意義。二是申請方、利益相關人、專家學者和有關部門共同論證、相互制約,特別是消費者有權對定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體現了公平和效率原則。三是政府價格行政程序由不公開、不透明轉向公開和透明,有利於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問:行業主管部門擔任申請人是否合法?
答:依據《聽證辦法》的規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可以作為聽證申請人。這是考慮到我國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尚在進行當中,有些政府部門與所管轄的企業沒有真正實現政企分開的特殊情況而確定的。如鐵路、郵政、民航等。另外,除了房管局直管公有住房外,大量的單位自管住房,分屬四千多個產權單位,也需要一個部門作為代表。市房管局是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其擔當調整公有住房租金標准的申請人,是符合《聽證辦法》規定的。
問:如何進一步完善聽證工作?
答:經過前一階段的實踐,我市的價格聽證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並摸索出一些經驗。但必須看到的是,目前的聽證會,無論是在組織形式、工作程序以及更廣泛的聽取意見等方面,都還存在一些問題。舉辦聽證會在我國仍然是一個新生事物,它的最重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把群眾或者說是利益相關人引入了政府的價格決策程序,讓群眾『知情參政』。對於如何做得更加完善,使聽證代表對專業性較強的聽證內容、對價格調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出准確的判斷,提高『知情』的水平和『參政』的能力,我們認為無論是代表、申請人還是組織者,都還需要一個探索的過程。因此,盡管盡了很大努力,聽證工作仍然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足。我們衷心希望得到社會各界的理解、關心和支持,以便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價格聽證工作,共同推動政府行政決策的民主化和法制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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