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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試住小議
現在,凡購買大件商品,往往都允許先試後買,比妨說,買服裝、鞋帽,可以試穿,試戴;買電視、音響,可以試看,試聽;買汽車,當然也可以試駕,車子的各種功能都要試一試。但是住房作為花錢最多,使用時間最長,和消費者關系最密切的商品卻從來沒有聽說讓試住的。
據報載,最近本市終於有一家開發商喊出免費試住30天的口號。盡管不是交了預付金的准業主都可以試住,還要經過審核,篩選,甚至請來名人去試住,盡管每周要交3篇試住感受的作業,還是有點兒作秀的味道。但既然能提出免費試住,說明開發商對自己的產品質量、物業服務水准及居住環境是有信心的,畢竟又為購房者開創出一種更寬松、更從容、更文明的購房方式,是樓市營銷的一個進步。
但是,試住只是局限在現房范圍內。可惜,現在京城樓市基本上還是一個期房市場,購房者只能根據規劃效果圖、售樓處的樣板間及現場環境來選擇你要買的房子。這樣的購買方式,有時真像賭博,你買的房子是好是壞,只能等到交房時,甚至住上一段時間纔見分曉。也許你買到的是長久的舒適和房子的昇值,也許你買到的是無休止的糾紛和煩惱。
試住固然不錯,但30天是否太短?當然,既然是試住,是不可能讓你試住一輩子的。可發現問題,往往是入住一段時間以後,有時好不容易選中自己滿意的房子,可住進一段時間,居住環境又開始發生變化,規劃圖中的綠地被佔用,房子的前面又冒出新的樓座,陽光權、觀景權受到了侵犯。此時,再說退房,再要賠償,似乎就難了。目前,這種糾紛越演越烈。
試住也好,不試住也罷,聰明的消費者更要看重開發商的誠信和購房後長久利益的保證。有關部門還應該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規范期房市場,為群眾創造更好的購房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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