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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有關部門了解到,自今年7月1日起天津市二手房交易要統一使用由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市工商局新近制定的《天津市房產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原《買賣房產合同》和《天津市房產買賣契紙》將停止使用。
據了解,新合同文本依據『合同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特別明確了房產交付條款,只有在房產實物狀況和權利狀況均符合有關規定及雙方約定的前提下方可交付,否則不得交付。該文本還要求合同訂立後,甲乙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其它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也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和其它相關設施登記而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出賣人)應保證所售房產無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糾紛,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此外,下月開始凡二手房交易者可到本區縣工商部門購買標准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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