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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蘇州市最近決定,農村住宅將允許有條件轉讓。
農村住宅一般只有宅基地使用證,土地屬集體(村、組)所有。農民進城後,原先的住宅要麼轉讓給屬於同一集體組織的農民,要麼空置,城市居民或外來者根本無權購買。由此導致農村住宅價格低廉,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進城購房、定居的速度。在日前召開的蘇州加快城市化發展工作會議上,有關人員透露,蘇州對城市規劃已確定為居住區范圍內的農民宅基地,將由政府確權或征為國有土地,土地上的農民住宅則納入城市私房管理,只要補繳土地出讓金,這些農宅就可進行房產交易。各鄉鎮則將成立農民住宅置換中心,進城農民的住宅可由中心預付一定住房交易款後收購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