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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朝陽區盛和家園的尚先生近日致電本報,稱其根據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的保安指引停放的轎車丟失,後雖經多次交涉,物業管理公司與小區開發商一直拒絕承擔責任。
尚先生講,3月17日凌晨,尚先生駕駛自己的桑塔納2000與朋友從外面回來,將汽車駛入盛和家園前院。『當時院裡已經停滿汽車,我找不到車位,於是向保安詢問,是否有空車位停車。保安說,前院已經停滿車,沒有車位,後院還有物業管理的停車場,讓我將車停放到後院去。我問保安後院停車是否安全時,保安明確表示,保安24小時值班,絕對安全。我於是把車停到了後院,車停好後,我與後院的值班保安打招呼時,再次質疑是否安全時,保安表示,有保安晝夜值班,汽車停在後院沒有問題。在得到這樣的保證後,我就上樓了。沒想到兩個多小時後,約3:30時我接到保安的電話,說我的汽車被『開走了』。我迅速下樓查看,發現汽車被盜後,就打110報警。
近日,記者來到發生汽車丟失事件的盛和家園。記者看到,該小區由兩棟塔樓組成,不大的庭院裡停滿了業主的汽車。業主們反映,由於開發商承諾的地下停車場一直沒能投入使用,業主的汽車只好停放在庭院裡。而庭院面積較小,無法停放所有車輛,部分車輛只好停到庭院北側的一處由物業管理公司圈起的場地。記者看到,庭院北側的場地被物業管理公司用鐵鏈圍合,場地裡停放著一些轎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盛和家園的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的負責人表示,由於種種原因,售樓時承諾的地下停車場沒能按時投入使用,開發商正在抓緊進行相關工作力爭最短時間投入使用。而尚先生的汽車沒有停在物業管理公司指定的庭院內,其停放的北側場地並不是指定停車場地。因此,開發商不會對尚先生丟車一事進行賠償。
有關法律界人士認為,開發商違反承諾,導致業主不能把車停放在地下停車場,應妥善安排業主停放車輛並對車輛的安全承擔相應責任。由於庭院面積較小,無法保證業主將車輛全部停放,經物業管理公司保安帶領業主停放的車輛,開發商應當對車輛安全負責。
截至發稿時,尚先生仍在就丟車賠償問題與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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