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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收據換不來專用發票辦理產權遇麻煩
辦理房屋產權證是人們關心的大事,但是一些房地產商給購房人出具的非專用收據卻讓購房人吃了苦頭。稅務人士提醒人們,一定要向房地產商索要正式的『天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款專用收據』,待購房款交齊後換取專用發票,否則將無法辦理產權證。
日前,家住河東區的鄭先生拿著一張普通購房收據換取購房發票時遇到了大麻煩,原因是鄭先生在交購房預付款時,收到的是該房地產商在文具店購買的普通收據。而這種收據是不能換取購房發票的,鄭先生就不能辦理購房產權手續了。
據稅務人士介紹,近年來,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為了偷逃稅款,不給購房者開具正規的房地產銷售專用發票和預售款專用收據,致使購房者在交齊房款後無法辦理產權證。為此,2000年市地方稅務局與市房管局聯合下發文件,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必須向購房者開具由地稅局統一印制的專用發票。考慮到消費者購房時多采用購買期房或分期付款形式,因而市地稅局特意印制了『天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款專用收據』,它在業內被俗稱為『准發票』。購房者在向房地產商交納預付款時,房地產商開具『預售款專用收據』,待購房款交齊後再換取專用發票。『預售款專用收據』加蓋了市地稅局的發票監印章,是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納稅的憑證。
市地稅局有關部門負責人提醒消費者,購房時一定要讓開發商開具專用收據和專用發票,如開發商拒不開具專用收據和專業發票,消費者可向當地地稅分局舉報,稅務部門將依法對違規企業給予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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