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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5年罰款3萬
答應替他人買房,在收取了15萬元的預付房款後,出具的卻是偽造的假收據。昨天,記者從昌平法院了解到,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5年,罰款3萬。
2002年初,擔任某公園副總經理的張某在回龍觀雲趣園小區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當時城鐵即將修到回龍觀,張某認為此處很有可能昇值,但由於每戶只能買一套經濟適用房,於是張某在去年8月,花420元辦了戶主為『張海林』的假戶口本和身份證。當張某將這套資料拿給朋友看時,當即被認出是偽造的,張某只好放棄這個念頭。
幾天後,其公園管理處總經理董某恰巧讓他替其幾個朋友在回龍觀買三期的經濟適用房,張某立即答應。之後,張某花750元買了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證件專用章、軍官證、北京某房地產集團公司回龍觀項目財務專用章、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專用章在內的假印章、證件,同時還偽造了房地產公司收據。
去年9月至10月,張某先後收取黃、鄧、何三人交納的購房預付款5萬元後,為他們出具了偽造的房地產公司財務收據。
幾天後,當黃某趕到房地產公司售樓處查詢時,發現自己的收據和售樓處的不一樣。黃某等三人當即報案,公安機關立即將張某抓獲。
法院認為,張某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事後,本案被騙的事主都表示,當初之所以找張某幫忙購房,實屬無奈之舉,因為在房地產市場上經濟適用房的銷售勢頭很好,而自己又不完全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有關規定,只好找關系鑽政策的空子,結果卻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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