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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市房管部門了解到,從4月1日開始,由本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市工商局四部門聯手,集中解決1999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房屋的初始登記問題,並將於今年年底解決大部分房屋產權證遺留問題的工作進展順利,目前已接到42件申報。
在眾多的有關房地產問題的投訴中,產權證一直是焦點問題,據房地產專刊『投訴平臺』不完全統計,每10件投訴中就有近7件是有關產權證問題的。為此,房地產專刊記者就四部門聯手解決產權證遺留問題的有關事項走訪了市房管局有關人士。
記者:什麼是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
房管局: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主要是指,開發建設單位將房屋售出或建成後,由於各種原因,不按規定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導致購房人無法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長期領不到《房屋所有權證》。這次是為解決購房者長期領不到產權證的問題。
記者:為什麼要解決部分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
房管局:一是群眾的呼聲高。由於種種原因,群眾購房後拿不到產權證,房產不能依法進行買賣、租賃、抵押和投資入股等活動,影響了購房人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房地產市場的活躍。二是市政府領導重視。要求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制定了解決部分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的措施。力爭今年年底解決部分房屋產權證遺留問題。
記者:這次解決部分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的原則和范圍是什麼?
房管局:這次解決的主要是坐落在本市范圍內,在1999年12月31日前已投入使用、因手續不齊等原因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遺留問題。
記者:房屋產權辦證有什麼遺留問題,主要原因有哪些?
房管局:據不完全統計,截止到2002年底,我市房屋竣工後未辦初始登記的項目170餘個,500餘萬平方米。這部分房屋大部分集中在市內六區。開發、建設單位未辦房屋初始登記的主要原因歸納起來有四個:一是計劃、用地、規劃、竣工驗收等登記要件不齊全;二是在建設或銷售過程中存在各種糾紛;三是由於種種原因部分開發、建設單位破產或下落不明;四是部分開發、建設單位產權意識差,行為不規范,不辦初始登記。
記者:對於手續不齊的房屋如何補辦房屋產權辦證手續?
房管局:建設單位要主動向市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填寫《解決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申請及聯合審批表》,並提交有關要件和說明,對可以發證的,房地產管理局為其辦理初始登記手續。
記者:有些開發、建設單位下落不明或破產的,如何解決產權辦證問題?
房管局:經法院裁定宣告企業破產、倒閉、已被注銷或下落不明的單位無法申辦房屋初始登記的,由四部門共同對項目的有關手續進行會審,對可以發證的,由房地產管理局直接為購房人辦理房屋轉移登記。
記者:對於在開發、建設中有糾紛的,如何解決房屋產權辦證問題?
房管局:開發、建設單位與聯建單位發生糾紛,另一方不提供相關資料,影響房屋初始登記的,由四部門進行會審,對可以發證的,直接為購房人辦理轉移登記。對於因其他糾紛,導致無法辦理房屋初始登記的,待解決糾紛後,再辦理房屋的初始登記。
記者: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按規定辦理房屋初始登記的,政府將采取哪些措施?
房管局:凡1999年12月31日後已竣工驗收的房屋,且已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經房管部門督促後,仍不申請房屋初始登記的單位,市房地產管理局將在有關媒體公布這些單位的名單,並督促其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對於逾期仍不申辦房屋初始登記的,市房地產管理局將停止其剩餘房屋的銷售,有關部門停止辦理資質年檢手續以及新項目的計劃、用地、工程、商品房銷售許可抵押貸款手續,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記者:在這次解決房屋產權辦證遺留問題中,所涉及到的購房人應如何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房管局:從4月1日開始,解決開發、建設單位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問題,購房人可持身份證件、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登記要件到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
記者:購房群眾在產權辦證問題上,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房管局:買房子就是買產權,所以在買房時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認真簽訂購房合同,對產權登記的時限、違約責任等條款要詳細約定,對於拒不填寫該項條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議不要購買。二是購房最好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許多購房群眾為了獲得價格優惠,在房屋未建成前就一次性付清房款,客觀上無法制約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是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開發商不履行有關產權登記的約定時,要采取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追究開發企業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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