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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消費者普遍關心的商品房是否適用『消法』中雙倍賠償有關規定一事近日又有新進展:發生在河南省鶴壁市的一起商品房欺詐案經過一審、二審以及申訴後終於塵埃落定,法院三審均認定消費者應獲得雙倍賠償。
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副主任韓華勝1日在參加由中消協和中國消費者報舉辦的『商品房市場反欺詐研討會』時向記者介紹說,這是全國首例終審生效的商品房雙倍賠償案。在越來越多的商品房雙倍賠償索賠案件中,這個案件具有突破性的意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用的一倍。』這條規定在消費者購買其它許多商品時都已得到了實施,但是由於商品房涉及金額大等等原因,不少消費者提出雙倍賠償的要求後常常得不到有力的法律支持。近年來,隨著越來越多的人購買商品房,這類案件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
2001年3月15日,鶴壁市一名消費者購買了當地一家建築安裝公司的一套住房,總價65780元。消費者交付了54800元房款,打了10980元的欠條,建築公司出具了65780元的財務手續。
消費者入住後不久,發現房子多處斷裂,開始協商退房。隨後,消費者又獲悉,這套住房是開發商在1999年底未經規劃部門批准擅自建設的,鶴壁市建委已經下發了拆除令,法院正在強制執行,而且整棟樓房的房產證又被抵押給了銀行。消費者此前對這些毫不知情。2001年11月8日,消費者以欺詐銷售商品房為由將這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依據『消法』雙倍賠償。
2002年2月,鶴壁市山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這家公司對消費者構成欺詐行為,判決消費者獲得雙倍賠償,即這家公司退還消費者54800元之後,再另外賠償消費者同等數額的款額。2002年5月29日,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這是終審判決。
這家公司不服終審判決,提起申訴。2002年12月12日,法院駁回這家公司的申訴,維持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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