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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區法院昨開庭審理
居民:請求撤消商品房買賣合同
開發商:不打樁是因為土層堅實
住宅樓因為沒打樁發生傾斜,這讓花41萬元購買了該住宅樓一套房屋的戴某一家異常苦惱。因為房地產公司拒絕退房,戴某將房地產公司訴至法院。昨天,本市河西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戴某在起訴書中稱,2001年5月15日,他與被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了坐落於本市河西區某花園的價值41萬餘元的房屋。2001年8月,他入住房屋,並花5萬餘元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但是,入住不久,其所在的某花園4號樓便發生傾斜,而且越來越嚴重。據查,房屋發生傾斜的主要原因是,地基較軟造成不規則沈降。戴某說,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被告所做的銷售宣傳明示某花園房屋的基礎是由『預制靜壓樁』打入地下岩土層中形成的。然而,後來他得知4號樓的基礎根本就沒有打樁。戴某請求法院依法撤消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判令被告為其退房,返還其購房款41萬餘元;賠償其房屋裝修費5萬餘元。
被告某房地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訴稱樓房的施工手續齊全,而且在施工期間有關部門進行了定期監測。如果該樓有質量問題,責任也應該在施工、設計和監理部門,而不在開發公司。該代理人還說,小區的其他樓房都打了樁。原告所住樓房之所以未打樁,是因為所在土層比較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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