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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現在房地產市場總體來說是『供略大於求』,但很多想買房的朋友都跟我說,他們實在不知道什麼樣的房子會讓他們放心,因為他們根本不懂行,而且很多房子出現誠信危機,更讓消費者人心惶惶,本來買房是件好事,卻也給購房者帶來很多煩惱,無法體驗做『上帝』的感覺。
據全國各地消費者協會上報統計數字顯示,2002年關於房屋建材的投訴達到40685件( 其中質量問題25283件,計量問題1859件,虛假廣告888件),其中房屋投訴為17172件,比去年上昇了61.99%。一些購房人正被五大陷阱『套牢』。
問題一:質量差——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盡管對上海的消費者來說,新建住宅質量問題有了很大的好轉(上海市住宅發展局提供的數據顯示,該局2002年全年收到的商品房質量投訴總件數同比下降了50%多),但根據中消協的資料顯示,在有關商品房的投訴中,全國商品房的質量問題依然高居榜首。2001年、2002年分別比上年增長12.01%、55.87%。質量問題主要表現為地基下沈,牆體裂縫,漏水、滲水,偷工減料、管道滲漏、材質差、防震性能不達標等。以至於在某些小區,業主要退房的糾紛時有發生。
問題二:廣告假——掛羊頭賣狗肉
這些廣告或是縮短物業項目與市中心的實際距離,或是綠化、配套設施宣傳嚴重失實,或是以低『起價』做誘餌。消費者對商品房廣告的投訴在2002年陡然上昇了177.5%。
問題三:合同違約——承諾不兌現
合同違約,承諾不兌現延期交房、擅自改變設計(草坪、花壇變成辦公房、商用房,游泳池變成停車場)、產權證辦理拖延時間、面積暗箱操作『縮水』、『漲水』等等。對一些關鍵問題,開發商與消費者簽訂合同時或者不約定,或者在約定中設下陷阱,有時甚至就拒絕約定,出現糾紛後,千方百計推卸責任。
問題四:物業管理——擺不正位置
物業公司對自身責、權、利認識產生錯位,擺不正自己的位置,顛倒了與業主的法律關系。擅自提高收費標准,亂收費,不向業主公開賬目,踐踏業主的監督權,甚至出現打傷業主的惡劣行為,隨意出租公共配套設施,惡化了居住環境,增加了污染和噪聲等等。
問題五:房產中介——『騙』你沒商量
外地來京打工的肖先生急需為自己找一個住處。為此他又是買報紙打探信息,又是看中介公司張貼的廣告。終於有一天看到了一處中意的,地段可以,交通方便,最讓他心動的是,兩居室的月租金只有900元。於是他興衝衝地來到這家中介公司,聽業務員的介紹也和廣告上說得分毫不差,當下按照要求支付了300元中介費。沒想到第二天一上班就接到中介公司打來的電話,無比遺憾地告訴他,昨天他看中的那套房,已經被租掉了!這個消息對他不啻是一記晴天霹靂,讓他半天說不出話來。毫無疑問,在市場上存在個別大興中介公司設下的騙取中介費的陷阱。
消協有關人士提出,必須盡快完善保護購房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配套法律法規。如按照《消法》、《合同法》、《廣告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制定《保護購房消費者權益條例》、《物業管理條例》等,明確規定,向消費者個人出售商品房時,如果實施了欺詐,就適用《消法》第四十九條加倍賠償的條款。同時,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還有權對故意擾亂商品房市場的害群之馬運用重罰措施加以治理。當然,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不要輕信廣告,簽定周全的售房(租房)合同,也是保護自己消費權益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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