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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平米花園、罕見的綠化率、休閑康體設施完備』,天津市民王先生就是聽到如上的宣傳之後購房的,入住後發現開發商承諾與事實不符,之後將開發商告上法庭。日前,河東區人民法院以開發商在售房時存在欺詐行為和主觀故意為由,撤銷了王先生與開發商簽訂的購買合同,並判令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賠償相關損失。
原告王先生起訴稱,原告受被告廣告宣傳的影響,與被告簽訂了合同,購買了被告開發的價值40餘萬元的一套躍層。原告入住後纔發現被告在廣告中宣傳的『萬平米花園、小區休閑康體設施及罕見的綠化率』等承諾根本就不存在,原告認為被告在銷售房屋過程中的欺詐行為,損害了其合法權益,因此請求判令撤銷原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並賠償其相應損失。經過對原告方提供的廣告宣傳資料等證據進行當庭質證,可以證明被告方在進行售房廣告宣傳過程中,確實有對周圍環境隱瞞或誇大了事實的情況。法院認為被告在向原告銷售房屋時,存在欺詐的行為和主觀上的故意。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撤銷合同,故依法做出如上判決。(張曉傑、戴西雅、馮中婷、劉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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