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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的內容能不能被某個開發商獨家使用?上週,天津萬科公司向本報記者透露,將在其新項目水晶城中使用一項爲萬科所獨有的專利戶型。對於住宅形式這種創意性產品該不該申請專利,爲獨家所用,記者採訪了房地產業內人士以及建築界及社會其他人士,引起了廣泛的爭議。
專利產品:優勢鮮明
據瞭解,萬科申請的情景花園設計專利包括兩項。一項是“戶戶帶花園或露臺的住宅”被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另一項“情景花園洋房的發明專利”已初審合格,正在進入實質審查階段。記者蒐集到的一份萬科對外宣傳資料上稱:2002年3月18日,萬科集團規劃設計部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的《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具體內容如下:實用新型名稱:戶戶帶花園或露臺的住宅,專利申請號:02205313.1;發明名稱:情景花園洋房,專利申請號:02103734.5;申請日期:2002年3月15日,申請人: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吳志羣,說明:以上“情景花園洋房”產品指應用於武漢四季花城、成都城市花園二期、南昌四季花城的5層“情景花園洋房”。
據業內權威人士評價,萬科的“情景花園洋房”專利產品特點十分鮮明,獨有的臺階式建築造型,使立面非常豐富;巧妙的退臺式設計、戶戶擁有花園或露臺以及採光充分,實現全面無暗室設計都很新穎。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總建築師吳志羣向記者說,這次專利的名稱爲“南退臺式的4.5層的住宅”,或者是“情景花園洋房”,其主要的特徵是南退臺、4.5層、很多的平臺,以及南北兩個入口、像火車座位一樣的結構,這種產品的類型屬於中間種類,把多層住宅賦予了TOWNHOUSE的特點,解決了TOWNHOUSE佔地面積大、多層住宅品質低的缺點,面積介於普通多層住宅與TOWNHOUSE之間。消費者的定位也是介於普通多層住宅與TOWNHOUSE之間的消費者。
開發界同行:追求單方面利益不能理解
產品專利的設立是爲了規範市場,保護專利權擁有人的利益。住宅產品專利權因其特點不同而引起爭論的焦點自然集中在是保護誰的利益上。記者採訪了幾位開發界人士,很多人表示對萬科的這種做法不能理解。
順馳集團楊東的觀點很具有代表性,他向記者說,聽說這件事情後首先感到很奇怪,住宅作爲一種空間的形式,它與其他產品不同,住宅的社會功能佔主導,其社會屬性是不應該被制約的,國外有很多建築形式是雷同的,但從來沒有聽說作爲專利保護的事情;另外,像手機等這樣的消費品,商家爲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加大市場佔有率而申請專利是有道理的,它的大規模生產能力能滿足社會的需求,而作爲房子不能,現在國內沒有一家開發商有這種大規模供應社會需求的生產能力。所以,萬科這種做法的出發點也是爲了保護自己的利益,是狹隘的。
建築師:企業沒有理由干涉
房地產作爲一個資源組合的公司,很多產品創意性的東西是來自設計單位。記者採訪了建築界人士,他們對此也有自己的看法。
天津大學建築設計規劃研究總院院長、建築師楊昌鳴教授認爲這是一種獨家壟斷的行爲,他認爲像房子這種跟大衆生活關係密切、功能性的東西,是不應該有所限制的。而且萬科的很多產品並不是萬科首創,像TOWNHOUSE幾十年前就有了。他談到侵權問題時還說,住宅產品的外觀、平面設計等是可以保護的,只要不是完全拷貝,萬科方面是沒有理由干涉的。
萬科公司:爲開拓市場不爲限制
對於種種的質疑,萬科方面也有着自己的苦衷。萬科方面表示,其申請專利最原始的原因是萬科很多創新的東西被別人“拷貝”,萬科天津分公司的銷售管理部總經理趙彤說,有些項目的宣傳資料、樣板房甚至宣傳畫冊都是原版拷貝萬科的,這是很明顯的抄襲行爲,已經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的問題,萬科只有尋求法律保護;而且萬科申請專利的目的並不是爲了限制,而是使萬科的品牌系列化,更方便在全國各地推廣,更好地開拓未來的市場。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總建築師吳志羣也表示,萬科最終的目的還是保護自己消費者的利益,自己創造性的產品被別人低成本複製,最終受到損失的還是消費者;如果這次專利推行成功的話,他們將會對更多的住宅產品申請專利,以獲取知識產權保護。
專利界人士:創新需要保護
記者採訪了建設部專利代理事務所朱麗巖女士,她從保護知識產權的角度,談了自己的看法。她認爲,國家專利局批准專利的條件從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三個方面考慮,萬科所申請的專利具備了這三個方面,作爲一種知識產權是應該被保護的,而且層層退臺也有很多的形式,別的企業也可以創新,申請專利。
老百姓:需要放心產品
大家的爭議點大部分集中在社會責任以及維護老百姓的利益上,老百姓也顯然是從自己能否得到實惠方面來考慮。一位外企員工對記者說,老百姓買房是一輩子的大事,目前經常見到一些關於房屋質量的糾紛問題,如果有專利住宅出現,對我們來說當然是好事,我們寧願多花一點錢去買專利產品,這樣可以少一些質量上的擔憂,我們也非常歡迎有更多的適合普通老百姓的住宅專利產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