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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遷工作中,我們往往會遇到被拆遷的房屋沒有進行產權登記,存在著和房屋權屬登記的結構、面積與實際不相符合等問題,還有部分房屋產權登記的記錄不齊全,缺少建築年代、使用性質,房改房登記的面積小於實際面積等情況,這些都給房屋拆遷補償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為使房屋所有權人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正確處理房屋拆遷補償與權屬登記的關系顯得尤為重要,筆者就自己在實際工作中的感受談幾點粗淺認識。
一、正確理解房屋拆遷工作中的各項業務與產權登記的聯系
在一個城市的房屋總登記後,新增加的房屋必須辦理初始登記,取得房屋權利證書,房地產權利證書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合法依據,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拆遷范圍確定後,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賃房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對房地產用途變更和租賃房屋進行限制,對違章建築明確規定不予補償。這就明確了在拆遷中,只有取得合法房屋權利證書的房屋纔可給予補償。
二、把握好拆遷房屋補償評估與產權登記的關系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拆遷房屋貨幣補償的金額,應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而房地產的建築面積、用途、建築年代、結構等重要因素均依房屋權屬登記的內容為准,如何評估被拆遷房屋的市場價格,這就必須了解房地產權證上登記的內容,依據登記的建築面積、結構、用途、土地使用狀況等情況,結合房地產市場進行估價。
三、房地產權證登記不規范對拆遷補償的影響
1.產權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誤差問題
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的必備要件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人合法的身份證明,產權登記的面積以測繪的面積為准。而在拆遷工作中往往會遇到房屋實際面積大於或小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規劃的面積,產權證上的面積大於或小於房屋的實際面積等情況。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不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建築位置、范圍、性質、建築面積和建築造型建設的建築物屬違章建築,不得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拆遷時不予補償;需要變更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應當變更建設規劃許可證,實際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誤差的,應申請測繪,按測繪的面積進行房屋權屬變更登記。
2.房改房產權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不符問題
房改房產權登記的面積一般都小於房屋的實際面積,這也給拆遷補償帶來了困難,如何確定房改房的拆遷面積,筆者認為房改房權屬登記的面積應該是房屋的建築面積,而不是享受折扣後的房屋面積,在辦理房改房產權登記時,只要在備注中說明參加房改的面積二建築面積—廚衛折半的面積—陽臺和樓梯的面積即可。在拆遷時這部分房改房可按實際丈量的建築面積給予補償,同時由產權登記部門按規定出具產權認定書。
3.房屋權屬登記時漏填用途問題
關於房地產權屬證書的填寫,在房屋設計用途一欄內,現在有很多房地產證書此欄空白無任何內容,這也給拆遷補償帶來很多不便。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房屋的用途是指被拆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標明的用途。如果產權用途欄漏填是空白的話,產權人就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自行填寫上用途,影響了正常的拆遷補償工作,也給產權登記部門帶來諸多的麻煩,涉及到權屬證書的真假,往往還會進行不必要的訴訟。因此,產權用途必須按照填寫說明要求認真填寫設計用途,維護產權證的合法性、真實性。
四.注銷登記和他項登記債權實現的問題
房屋滅失後三個月內應辦理注銷登記,房屋拆除後,如何辦理注銷登記和實現債權,筆者認為:
1.產權登記部門應在拆遷公告發布後,積極配合拆遷人的工作,了解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權屬登記情況,做好注銷登記的准備工作;
2.實行產權交換的房屋,在辦理房屋登記時,應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書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注銷原證後,方可辦理新證,在辦證費用上應給予一定的優惠;
3.實行貨幣補償的房屋,拆遷人在發放拆遷補償金額的同時,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由拆遷人集中統一到產權管理部門辦理產權注銷登記;
4.產權登記部門應根據拆遷管理部門書面通知上的拆遷范圍,提供列入拆遷范圍內的房屋他項權利登記情況,及時與債權人和拆遷人聯系,提供相關的抵押登記的房屋資料,以保證債權的實現。
在房屋拆遷中,正確把握處理拆遷補償與產權登記的關系和產權登記部門、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關系,纔能有利於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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