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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天下第一灘』廣西北海銀灘上列入整治對象的33棟建築中的最後一棟被夷為平地。是之為北海市『還海灘於自然』工程。去年差不多也是這個時候,建築面積兩千平方米,預計總造價達數千萬元的南京紫金山『觀景臺』,在建成5層後,因破壞自然景觀被拆除。據悉,爆破拆除『觀景臺』、恢復被破壞的植被、重建原有建築將耗資200多萬元。此外,還有總投資1.6億元的武漢『外灘花園』,因建於長江河道內有礙行洪,被國家防總責令全部拆除……
風景名勝區內的樓堂館所建起來了,地方政府『醒悟』過來後又炸了;然而更多的樓堂館所和豪宅還在大江南北的各處風景旁興建。炸的盡管炸了,建的盡管建著,建與炸在惡性循環。實際上,這許多破壞性開發,誰都知道會嚴重破壞生態和景觀,亦為我國風景名勝管理條例所不容。然而『焚琴煮鶴、花間晾衣』之事何以能層出不窮呢?『有關部門』放棄監督管理職責違法審批,不依法行政,受地方短期利益的驅動,乃至利欲熏心而置國法於腦後,除此我們找不到別的原因。可笑的是,因為影響太壞,危害太大,炸、拆,或清,便又成了自己糾錯的『決心』和『壯舉』。
這一類人為造成的毫無收益的『成本』誰來支付?當事人往往以一句輕飄飄的『繳學費』搪塞,或做個檢查、受點批評、來個『下不為例』敷衍了事。至於其違規行政造成的損失,不可能讓有關官員個人掏腰包,自有國家財政做後盾,到頭來損失的依然是公眾利益。這也許正是長期以來某些地方政府盲目決策、瞎指揮、違規行政不絕的根本原因。
南京『炸臺還山』、武漢『炸樓還江』、北海『炸樓清灘』,一而再、再而三地將政府有關部門瀆職棄責,卻由納稅人和社會來『買單』的現象暴露在世人面前。看來除了建立起對審批的監督和制約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審批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外,還要讓『有關部門』和責任人為其不正確行使權力付出巨大代價,這樣纔能懲前毖後,使由全社會承擔的『學費』不至於白白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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