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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國家一系列鼓勵住房消費政策的推動下,我國房地產投資持續保持較快的增長速度,居民住房消費得到有效啟動,呈現供求兩旺的發展勢頭。房地產市場的活躍,對於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拉動經濟增長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局部地區和部分中心城市出現了房地產投資增幅過大、土地供應過量、市場結構不盡合理、房地產價格高漲、商品房空置率上昇較快、高級寫字樓出現過熱現象等問題,我國金融機構房地產金融業務的風險也日漸增加。因此,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既要支持房地產市場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做出積極貢獻,又要切實加強房地產信貸風險管理,警惕房地產泡沫的出現,保障信貸資金安全,維護金融體系穩定。要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等國家主管部門的一系列要求,規范房地產金融業務發展。
一、嚴格信貸准入,加強信貸審查,強化貸後管理。各金融機構要謹慎經營房地產貸款,科學合理地分析貸款項目的可行性、風險性,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項目的貸前調查,選擇基本成熟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予以信貸支持,優先選擇開發資質高、信用等級較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地理位置較好、市場銷售前景看好的房地產項目;嚴格審查住房開發貸款的發放條件,企業自有資金應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開發項目必須具備『四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要盡量提高抵(質)押貸款的比例,選擇優質資產抵(質)押,確定合理的抵(質)押率,盡量避免由施工企業作為貸款保證人;對住房開發貸款實行統一的會計和統計科目管理,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流動資金貸款用於住房開發項目;要加強貸後檢查,嚴格跟蹤和控制貸款用途,按照開發項目工程進度合理掌握貸款的發放,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發現企業挪用資金等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收回貸款;要通過賬戶管理等多種手段嚴格控制住房開發企業銷售回籠款項,及時收回住房開發貸款本息;要加大住房按揭貸款的營銷力度,把住房按揭貸款作為發放住宅開發項目貸款的條件之一,確保個人住房按揭業務的後續跟進,實現資金的體內循環;要嚴格審查住房開發企業售房合同及有關業務憑證,有效防范騙取信貸資金的行為。
二、有效控制總量,合理調整結構,實行差別政策。
各金融機構要綜合考慮自身房地產貸款的現狀、資金狀況、中長期貸款比例指標、經營管理水平、風險承受能力和房地產市場發展前景等,相應確定全行的房地產貸款總量和比例,適度控制房地產貸款的規模,在積極優化存量貸款的基礎上,嚴格控制和用好增量貸款;要根據各地區發展水平、房地產市場的發展現狀和潛力、房地產的價格水平和供求狀況、居民居住水平和購買能力、分支機構現有的房地產貸款存量和結構等情況,實行差別授權授信政策,分別給予重點傾斜、支持發展、限制發展等措施。在客戶結構上,要優先支持實力雄厚、運作規范、在當地綜合實力排名靠前、擁有一定開發業績、知名度較高、開發資質在2級以上、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貸款投向上,要優先支持適銷對路的城鎮普通住宅建設項目,謹慎介入寫字樓項目,除特別優秀的以外,對商住樓項目一般不宜介入;在有關信貸政策未明朗之前,適度介入土地儲備機構的信用貸款,且要重點支持經營性用地,從中擇優選地,封閉運行,全程跟蹤,加強監控,縝密操作,參與土地儲備機構的土地規劃、收購、拆遷、整理、開發及拍賣的全過程,確保拍賣回籠資金優先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三、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
要完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范個人貸款審查的程序和標准,推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標准化,逐步建立並完善個人征信系統;要健全個人住房貸款擔保制度,加快完善住房貸款擔保辦法,加強對擔保機構的業務規范和監管,推行標准化的擔保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居民個人住房貸款的信用度,保障銀行對個人住房貸款的回收,有效地防范貸款風險;商業銀行發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時,要嚴格評估抵押物的實際價值,落實抵押登記手續,貸款額與抵押物的實際價值的比例(抵借比)最高不得超過80%,嚴禁對借款人發放『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嚴禁違反規定降低首付款比例,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期房時,所購期房必須是多層住宅主體結構封頂、高層住宅完成總投資的三分之二,其中借款人申請個人商業用房抵押貸款的抵借比不得超過6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所購商業用房應為現房;嚴格執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嚴禁擅自提高或降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水平的行為。
四、加強政策研究,關注市場變化,提高預警能力。
要廣泛搜集房地產市場信息,建立動態的統計、分析、監控體系,加強房地產的政策研究、市場研究和客戶研究,提高風險預警能力;加強信貸人員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建築工程預決算、房地產評估等,提高業務水平和市場判斷能力,及時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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