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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建設部日前發布《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從2003年1月起,中國將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按照規定,人事部、建設部將每年組織一次考試,取得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造師分為一級和二級,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以擔任特級、一級建築企業資質的工程項目經理,其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二級建造師可以擔任二級以下資質的建築企業的工程項目經理,但其證書只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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