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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典,國家與市政當局共同承擔實現住房政策目標的責任。國家保證為住房提供信貸,同時也為低收入家庭提供經濟支援,確保他們能夠獲得面積充足、設施符合標准的住房。當地住房規劃和管理由市政當局負責,而國家則提供技術、法律和財政支持。
市政當局采取一系列措施,減少住房生產中投機的成份,如規劃、建築與土地使用控制、建設和建築權的分配,完善了土地持有權的形式和住房補貼的分配。為了減少房地產方面的投機現象,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措施,並提供大片土地,用於未來城市的發展。
市政住房生產需要一種能夠建立非贏利性住房公司的權利,這種公司與合作建房公司一樣,都能夠享受獲得信貸和充足的建築土地的優惠。市政住房應當向各行各業的人開放,無論他們的經濟狀況如何。這些公司應當能夠自負盈虧,在非贏利的基礎上經營。市政當局的一項重要的原則就是要保持住房的質量達到預期的高水平。如果沒有充分的補貼政策,住房生產的水平便無法達到預期的高水平,住戶也就難以獲得高標准的住房。
私營部門、市民組織、市政機構和房地產行業都共同遵循瑞典住房政策的目標和原則。幾乎所有的瑞典住房都是由私人公司承建的。兩大合作住房協會(HSB和Riksbyggen)在住房發展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HSB是一個全國住房合作聯盟,它是由租戶運動成員針對20世紀20年代住房市場的普遍狀況而發起的一個聯盟。HSB是一個多層次的組織,其宗旨是為其成員提供高質量的住房。Riksbyggen是一個合作性住房協會,它是由建築協會的工人們於1941年發起,旨在克服長期住房短缺期間建築行業中的失業情況。Riksbyggen是由相關的建築協會、民從組織和住房協會共同組成。HSB和Riksbyggen已成為確定新住房質量目標,以及提供居民影響力,參與住房管理的主要代理人。
1965年,為解決普遍存在的住房短缺狀況,瑞典議會決定,在今後的10年間建造100萬戶居民住宅。同當時的其他工業國家一樣,工業建築方法和巨額國家補貼將成為主要的手段。在這項計劃的實施過程中,使用了新的生產技術,嘗試了新產品,制定了宅基地使用計劃,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生產速度和效率。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出住房戶型原則,以適合家庭居住的需要。這些原則成為獲得融資和建造許可的強制性最低標准。
這項浩大的計劃實際上只用了8年時間,建造住房總量在300萬套左右。該計劃通過提供更多的融資,支持了大型項目,同時也改進了政府和市政的規劃程序。整個計劃的建造任務由私人企業承擔,絕大部分住房由私人擁有產權,或是由市政住房公司擁有產權。
20世紀70年代初,住房市場的緊張局面有所緩解,許多家庭希望住房更寬敞、戶外環境質量更高,有獨門獨戶型住房,並擁有一個私家花園。
20世紀70年代中期,為了應付石油危機,節省能源,提高現有的住房總量,瑞典議會決定發起旨在改造住房、保護能源、提高居民住宅戶外環境質量的住房規劃。一項計劃是改造20世紀60年代之前建造的私人住宅和公共建築。另一項計劃是為修繕危房提供資金。1983年,瑞典議會通過了一項雄心勃勃的住房改造計劃,旨在修繕、擴建和改進現有住房,進一步加大政府對舊房改造的支持力度。
第一階段是對1880年至1920年間建造的住房進行改造,將許多小型公寓合並成大型公寓,用以吸引有小孩的家庭到城鎮的中心地區。新改造的住房裝上了電梯,廚房和衛生間的面積擴大了,設備更新了。但是,在實施這一計劃過程中,對文化價值和社會問題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盡管國家提供了大量的補貼,但住房的改造導致住房租金大幅上昇,使大批需要低價位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無房可住。與此同時,在市中心改造後的住房倒是吸引了能夠承擔高租金的、相對比較富裕的家庭。
20世紀80年代後期,瑞典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導致住宅的建築成本和利潤率大幅上昇。新建住宅的成本幾乎翻了一倍。1990年,瑞典開始新建7萬套住宅的計劃,相當於住房總量的1.7%。但是,與20年前不同,降低建築成本已成為不可能的事了,為了遏制建築成本的增長,國家對建築行業的補貼進一步加大,包括減少對低贏利性利潤的稅收。
20世紀90年代初,房地產行業出現了急劇的衰退。在整個住房行業進行的稅收改革,通過極大地提高平均家庭住房成本,為建築行業帶來必要的資金。高收入階層的家庭可以通過降低的所得稅得到一定的補償,而其他低收入家庭則可以通過提高的補貼得到一定的救助。幾年之後,失業率的增長和人們對未來經濟普遍的悲觀情緒,使得人們對新住宅的需求幾乎降到了零。新住房生產幾乎下降了90%。1994年啟動了新住宅項目只有1.2萬套。從某種程度上講,這種情況一方面是由於前幾年房地產的過度開發所導致,另一方面是由建築成本的大幅上昇所引起。20世紀90年代初出現的金融危機表明,政府必須減少過去的住房補助和住房補貼。
瑞典住房政策的實施有一個重要的手段,那就是國家政府介入住房建設的融資活動。政府為住房建設資本提供長期、低利率的貸款,這在普通的信貸市場是很難獲得的。在瑞典,幾乎所有住房在建造過程中都得到了政府的支持。自1975年以來,瑞典就一直實行一種普遍的住房利息補貼制度,這種補助主要向與住房建設與改造相關的利息支出給予補償。這種制度一直延續到1992年。
自1993年以來,國家對住房建設與維護的支持采用了一種全新的方式。補貼體制被簡化,長期補貼不復存在。對利息的補貼,則根據標准的資本利息成本,按照一定的比例提供。這一標准的數額與住房的規模聯系在一起。1994-1995財政年度間,國家提供的住房利息補貼總額約為320億瑞典克朗。
自1992年以來,新建住房和住房改造項目的資金完全來自資本市場。信貸通常是償還期為40年或50年的長期貸款。支付一定的手續費之後,可獲得國家為信用風險最高的貸款提供提供。約佔擔保基礎的30%-40%。作為勞動力市場政策的一部分,瑞典從1995年春季起開始引入特別補貼,用於支持住房改造、擴建和提高住房總量。由於這些補貼主要用於一些主要的住房維護性活動,所以這項計劃活躍了建築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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