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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早就『購買空置商品房如何繳納契稅』的問題作出過明確規定,但『12366』北京地稅熱線仍受理了不少此類問題的諮詢。昨日地方稅務部門日前再次對此規定作出提示,購買空置商品房契稅可減免。
有關人士提醒市民,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都包括在『空置商品房』的范疇裡,可享受契稅減免稅政策。其界定的標准以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發的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的簽署日期為准。
凡在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後至2002年底以前簽訂購買空置商品住房的單位和個人,自1999年8月1日以後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的空置商品住房,免征契稅。別墅、度假村等高消費性的空置商品房,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復征收契稅。
2001年1月1日以後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的空置商業用房、寫字樓免征契稅。商業用房、寫字樓,別墅和度假村與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等證明資料中標明的房屋用途確定。存量房按照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房屋性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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